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陇西县100MW/400MWh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传真):0932-8210692 通讯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9号定西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批建设项目公示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陇西县100MW/400MWh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菜子镇南二十里铺村 | 保原(陇西县)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施工期:1.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液压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振捣器、空压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机械位置、仅昼间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等措施,预测最不利情况下,100m处昼间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2.废水:施工期采用商品混凝土,仅产生少量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临时环保厕所、盥洗废水在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轻微。3.大气: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土方开挖、材料运输及堆放,通过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围挡、覆盖、洒水等)、密闭运输、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等措施控制污染;焊接烟尘及燃油废气排放量小、扩散快,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短暂可控。4.固体废物:施工期土石方开挖量全部用于回填,无弃方;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外售,其余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无环境遗留问题。5.自然生态:项目占地主要涉及耕地(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及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通过优化塔基选址、避开耕种期施工、表土剥离回覆、临时堆土苫盖、耕地“占补平衡”、施工后生态恢复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影响轻微。 运行期:1.电磁辐射:采用类比监测法预测,结合理论计算,输电线路运行后,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公众曝露标准。2.噪声:运营期新增噪声源主要是主变压器、储能区空调冷却室外机组噪声,经预测设备经基础减震、外墙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输电线路噪声类比已运行110kV线路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3、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更换后不在站内暂存直接由厂家回收运输;废铅酸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4、环境风险:拟建主变压器底部设贮油坑,站内拟建混凝土事故油池一座,可容纳单台油量最大主变100%的油量,并设有油水分离装置,环境风险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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