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养鸡场涉嫌未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 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31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养鸡场散发恶臭、严重扰民问题。经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该养鸡场未及时收集、贮存和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将产生的鸡粪在鸡舍相邻区域露天堆放晾晒,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同时该养鸡场无法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相关手续。 【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及时收集、贮存和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将产生的鸡粪在鸡舍相邻区域露天堆放晾晒,晾晒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参照《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41000元)。 该公司未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鉴于企业在完成调查取证后积极落实整改,已与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自经营以来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两轻一免一重”清单(2025年版)》中“附件3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城不子行政处罚清单(2025版)”相关规定,对该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当事人批评教育。 【启示意义】 本案以群众举报为线索,精准查处养鸡场露天堆粪排污、未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违法行为,示范警示意义鲜明。群众监督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有效抓手,凸显公众参与在污染防治中的关键作用,推动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精准执法。案件的查处强化规范了畜禽养殖领域监管流程,为基层执法提供清晰指引。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坚持处罚与教育结合,既依法惩处固废污染行为,又因企业积极整改对预案问题免罚,彰显执法力度与温度,引导养殖主体主动筑牢环保底线,切实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自身环境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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