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西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时更新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规章知识储备,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持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保障区域环境质量安全。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在适用范围上新增了核与辐射领域的行政处罚,在框架结构上,条款数目由原来的82条增加至92条,整体框架基本不变,总章节仍为八个章节,包括总则、实施主体与管辖、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执行、结案和归档、监督、附则等内容。其中第三章“普通程序”又依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按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信息公开的顺序进行分节规定。
为了“学懂弄通吃透”《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市生态环境局采取“四步法”集中学习。一是全文学,由业务人员全文领学《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二是对比学,对比《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逐条分析对比学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三是解读学,执法队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行解读,重点从修订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立案及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完善“一事不再罚”原则、明确“从旧兼从轻”原则、推进“首违不罚”柔性执法、细化监测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则、 新增监测报告、鉴定意见要告知当事人、推进生态“三项制度”、明确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范围、明确陈述及申辩时限、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完善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等十二个方面开展。四是讨论学,参会人员积极发表学习感悟,并就特殊案件延长执法时效、监测数据作为证据的收集和审核、 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形、调查中止、调查终止和调查终结情形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 通过学习,执法队员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有了更深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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