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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十一)


发布时间: 2023- 12- 13 09: 34 来源: 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
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
情  况

1

D3GS202312030024

临洮县康家集乡汤家川村康家集社村民在十几年前侵占汤家川村康家集社的三条道路,分别是村民浇灌庄稼的水渠、农机车行驶的公路以及村民到耕地的道路,将道路两边的树木砍伐破坏,并在道路上盖房子。

定西市临洮县

生态

    举报人反映的“村民浇灌庄稼的水渠”,是1980年前汤家川村康西社从贾家沟河道引水至水磨的一条水渠。经调查核实,1980年后汤家川村康西社停用水磨,随之废弃水渠,部分村民通过水渠堤到贾家沟河道挑水,形成了临时便道;2008年,因该废弃水渠在雨季对举报人和被反映人宅基造成安全隐患,经双方商议后,被反映人将该废弃水渠进行回填和修整;2013年实施农村人饮工程后,村民接通了自来水,通过原水渠堤到贾家沟河道挑水形成的临时便道荒废。现场勘查时,回填的水渠(临时便道)长满荒草,未发现被占用的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农机车行驶的公路”,位于贾家沟河道南侧,是原康家集乡汤家川村康西社通村巷道(砂路,长80米,宽3米)。经调查核实,2022年实施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项目时,新建了康家集乡汤家川村康西社通村巷道,原通村巷道弃用。经现场勘查,原通村巷道(弃用)上修建了花园、栽种了植物,现通村巷道和原通村巷道上均未发现被占用的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村民到耕地的道路”,是2013年前贾家沟河枯水期时,村民在河道内行走通往河道上游(西北)耕地时形成的临时便道,大概位于东临县道221、北临王会兰饭馆的贾家沟河道内。经调查核实,2013年康家集乡修建了河堤,河道内的便道被取缔。经现场勘查,村民现在通过贾家沟河道北侧的道路去往耕地,河道及河道北侧道路均未发现被占用的情况。
    举报人反映“有村民将道路两边的树木砍伐破坏”,是指被反映人将原康家集乡汤家川村康西社通村巷道(弃用)两边的树木破坏。经调查核实,康家集乡汤家川村康西社周边栽植的树木未发现被砍伐的情况。被反映人宅基地周边有其父辈栽植的树木23株(杨树9株、榆树4株、果树4株、柳树6株),被反映人在春季会对影响其宅基地采光的树木树枝进行修剪,未砍伐。经现场勘验,被反映人宅基地周边栽植的23株树木依然存在(4株树木已枯死、19株树木生长正常)。经临洮县林草局调取国土三调和林草湿融合数据库进行核对,被反映人宅基地周边栽植的树木不属于林地,属于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被反映人对树木树枝进行修剪的行为是合法的。
    举报人反映“有村民在道路上盖房子”,是指被反映人在原康家集乡汤家川村康西社通村巷道(弃用)上建房。经现场勘查和测量,被反映人宅基地的实际建筑面积与不动产证确权面积一致,未发现宅基地超批准面积建房,也未发现占用弃用通村巷道建房。

不属实

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经调查,该案件属于邻里之间纠纷造成的信访问题。调查组在调查清楚事实后,现场走访了举报人,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进行情绪疏导,积极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并组织当事人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经对汤家川村15名村民走访调查(包括举报人),均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2

D3GS202312030037

举报人称1、靠近义岗川镇的高河一道沟(地名,通渭县的人这样叫)有四家沙场,三家已经拆掉了,名为轩辕沙场的还未拆,沙场的人挖山挖沟进行采沙,督察组来的时候不采沙,等督察组一走就开始采,生态破坏特别严重;2、寺子川乡有七家沙场,拆掉了五家还有两家未拆除,沙场具体名称不详,位置是在寺子川乡河道,两沙场等督察组一走就开始采沙,现在没有采沙。

定西市通渭县

生态

    经核查,义岗川镇共有砂场4家,分别为义鑫采砂场、轩源采砂场、华丰采砂点和尹家沟采砂点,均系通渭县晟泰农发砂业公司下属砂场。其中,义鑫采砂场、华丰采砂场2家已拆除,场地平整且已覆膜;尹家沟采砂场正在拆除;轩源采砂场为义岗川镇辖区优化整合拟保留砂场,未拆除。寺子川乡共有砂场7家,分别为关河采砂场、汇川采砂场(原天瑞采砂场)、浩信采砂场、鑫旺采砂场、鑫渝采砂场、开盛采砂场和鑫源采砂场,均系通渭县晟泰农发砂业公司下属砂场。其中,浩信采砂场、鑫旺采砂场、汇川采砂场、开盛采砂场已拆除;关河采砂场、鑫渝采砂场2家正在拆除;鑫源采砂场为寺子川乡辖区优化整合拟保留砂场,未拆除。举报人反映的3家未拆除砂场,其中轩源采砂场、鑫源采砂场为拟保留砂场,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临时用地审批手续、采砂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手续齐全;开盛采砂场已拆除。
    经核查,为强化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砂石资源,2023年10月初,国有企业通渭县晟泰农发砂业公司决定对下设的各采砂点进行优化整合,通渭县晟泰农发砂业公司根据《通渭县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于2023年10月25日编制了优化整合方案,经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实施。同时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按照既定优化整合方案有序推进,义岗川镇和寺子川乡优化整合后,各保留1家砂场。经义岗川镇辖区各采砂场负责人商议达成协议,签订推荐表,确定轩源采砂场为义岗川镇优化整合后保留砂场。寺子川乡辖区各采砂场负责人商议达成协议,签订推荐表,确定鑫源采砂场为寺子川乡优化整合后保留砂场。优化整合后保留的轩源采砂场和鑫源采砂场,均在《通渭县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区域范围内,未拆除。

属实

拆除开盛采砂场。

开盛采砂场已拆除。轩源采砂场和鑫源采砂场采砂区域均位于许可范围内,实际开采区域与许可区域一致,没有超出许可范围,采砂场按照“边开采、边恢复”原则规范开采,及时平整恢复河道。同时,经走访附近村民及乡村两级河长,两砂场2023年4月采砂许可证到期后再未从事采砂活动。两砂场2023年12月3日已完成采砂许可证续办手续,待2023年12月13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通渭县水务局计划其它砂场拆除完毕并完成土地恢复后,发放采砂许可证,监督两家砂场规范生产经营。

已办结

3

D3GS202312030040

2023年11月29日上湾镇因将村上的土地进行复耕,让村干部将举报人种在地里的红芪苗(一种中药材)用拖拉机全部破坏,破坏耕地已经五天,未给回复。

定西市渭源县

土壤

    举报人反映的土地,位于渭源县上湾镇杨家寺村康王社,面积0.5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44亩。经现场核实和调阅资料,2022年7月20日,国家下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地块标识号为621123202211300006)后,渭源县上湾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及时组织镇村干部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该图斑为村民私自搭建的羊圈,并依据《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判定为违章建筑,遂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复耕。2023年5月22日,经镇村干部多次通过宣讲政策、动员协商后,当事人拆除了违章建筑。但由于该地块一直没有复垦耕种,导致上述拆除复耕图斑不能通过“陇上国土云平台”举证。2023年11月29日上午,镇村干部再次现场勘查举证时,该地块土壤仍未复垦,不具备耕种条件,地块内没有种植作物,无举报人反映的红芪苗,且不能通过举证。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加之该图斑屡次不能通过举证,渭源县上湾镇要求杨家寺村整改到位后再进行举证。当日下午,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后,村委会组织人员用拖拉机对该地块进行了旋耕,并向“陇上国土云平台”举证通过。12月1日,镇村有关干部就复耕举证情况向当事人进行了现场答复和解释,但当事人表示不满意,要求进行赔偿。

属实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最大限度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涉及民事赔偿等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诉求,将积极协调并指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查组在调查清楚事实后,现场走访群众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和沟通,进行思想引导和情绪疏导,积极调解群众合理诉求。

阶段性
办  结

4

D3GS202312030051

建设方:陇西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委托施工方:甘肃红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打玉米棒时将举报人文家川社的树木和耕地进行破坏,举报人跟陇西县自然资源局和陇西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反映,未得到处理,还在持续施工破坏,施工时间早上08:00-18:00期间。

定西市陇西县

生态

    举报人反映的“打玉米棒”,实际是指“打淤地坝”。“打淤地坝”指的是陇西县通安驿镇何世岔村的雨家平大(2)型淤地坝项目建设,位于陇西县通安驿镇何世岔村文家川社雨家平(雨家平是文家川社东边约200米处的一个当地小地名)”。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工程由土坝、放水建筑物和泄洪建筑物三大件组成,坝体为黄土均质碾压土坝。坝控流域面积3.37km2,总库容51.24万m3,拦泥库容28.52万m3,滞洪库容22.72万m3,淤地面积3.66hm2,坝高29.9m,坝顶长109m,坝顶宽5m;由陇西县水土保持工作站负责,甘肃红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2023年6月1日开工建设,目前完成了坝基清基、削坡、涵管、反滤体、卧管基础开挖及垫层浇筑,坝体碾压98层、坝体高度29.6米,卧管消力池,溢洪道八字进口、平流段,陡坡段全部完成,卧管正在浇筑,完成总体工程量的92%。
    经调查核实,在淤地坝建设清基削坡过程中,为了施工方便,经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与村民协商,村民自行将位于何世岔村文家川社雨家平大(2)型淤地坝的右岸岸坡自家耕地边栽种的3株杏树和1株榆树进行了移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村民移除自家耕地边的杏树和榆树的行为是合法的。
    经调查核实,在淤地坝建设清基削坡过程中,因施工车辆通行,对右岸坡村民承包的一块耕地(2.78亩)造成了损坏,损坏面积为1.64亩。经现场勘验,12月5日,施工单位通过平整作业对损坏的耕地进行了平整恢复。

属实

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线索,平整恢复已破坏的耕地。对周边村民走访调查,争取处理结果得到满意。

12月5日,施工单位通过平整作业对损坏的耕地进行了平整恢复。经对文家川社15名村民走访调查,均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责任编辑: 庞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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