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定环发〔2019〕267号)文件要求,临洮县对2017年印发的《临洮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重新进行了规范调整。临洮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配合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禁养区内养殖企业重新进行了摸底调查。通过向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草局、文体旅游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各相关部门多次现场调研、会议研究,并顺利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组评审,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意印发。此次调整工作由临洮分局牵头,临洮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取消了甘肃洮河国家湿地公园、岳麓山、西湖公园旅游景点等禁养区,禁养区面积由2017年的188.37平方公里调整为现在的103.0176平方公里,调整后减少了85.352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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