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执行《关于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定西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定西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办法,进一步靠实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确保2020年度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定西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了《2020年度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将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分解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目标,靠实了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对本行政区、本行业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按照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各项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约束性目标,不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或核与辐射安全事故,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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