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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九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19- 08- 15 09: 50 来源: 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现将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九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2260号

来电:临洮县洮阳镇光明街光明小区2号楼3单元一楼举源小炒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涉及县区:临洮县

责任单位:临洮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反映的“举源小炒店”实为“聚源小炒店”,位于临洮县洮阳镇光明小区2号楼3单元一楼,该餐饮店操作间使用醇剂燃料,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和换气扇均在光明小区内,餐饮油烟通过油烟管道经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但对楼上住户有油烟影响;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因长期未清洗导致油垢顺着墙壁流到了小区地面,影响了小区环境卫生。走访光明小区楼上4家住户,有3家反映存在油烟污染问题,1家表示问题不大,未影响其正常生活。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临洮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即日暂停经营,立即对油污污染的墙体和地面进行清理,同时对油烟净化设备及换气扇进行维护和加装帆布软连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经营,避免油烟和油污影响居民生活和小区环境。

受理编号:2261号

来电:渭源县北寨镇前进村下堡子社乡村道路上有多家散煤大量堆放,进行售卖,市民称所有售卖的散煤均为劣质煤,刮风时扬尘较大。

涉及县区:渭源县

责任单位:渭源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反映大量堆放的散煤,实为煤炭经营点北寨镇鸿运煤厂、北寨德顺煤场、渭源县北寨耀文煤场。北寨镇鸿运煤厂堆放约120吨煤炭,北寨德顺煤场堆放约120吨,北寨耀文煤场堆放约70吨。3家散煤销售点均有营业执照,只有北寨镇鸿运煤厂向县商务局进行了告知性登记备案登记进行煤炭经营和加工,存贮的煤炭均没有煤质检测报告。现场查看,渭源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的S229公路末端50米未铺设沥青路面,过往车辆较多,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导致此路段刮风时扬尘大。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渭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存贮的煤炭向定西市质量技术监督所进行了取样送检,待煤质检验报告出来后,按照煤质检验结果,对现存煤炭进行合理处置。对有经营执照但不符合渭源县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布局规划且未到渭源县商务局进行告知性备案登记的北寨德顺煤场、北寨耀文煤场按照相关规定注销营业执照,依法取缔经营场所,拆除相关附属设施,并于20日内恢复占用土地原貌。对备案的北寨鸿运煤厂督促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煤炭购销台账,30日内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同时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煤供点的监管工作,督促煤炭销售网点严格落实防燃、防渗漏、防尘及密闭围挡措施,杜绝在存储、装卸、运输、经营过程中出现煤粉尘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的,依法予以查处。渭源县交通运输局加强S229公路末端50米未铺设沥青路面的扬尘管控工作,督促S229公路项目施工单位加快推进项目进度,严格落实每天洒水3次以上等降尘抑尘措施,确保此路段扬尘得到有效管控。

受理编号:2265号

来电:渭源县北寨镇前进村乡村道路上有多家散煤大量堆放,进行售卖,市民称所有售卖的散煤均为劣质煤,刮风时扬尘较大,车辆装卸时产生的煤灰尘较大,污染环境。

涉及县区:渭源县

责任单位:渭源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该信访举报问题属重复信访,办理结果与受理编号2261号信访举报问题相同。

受理编号:2285号

来信:定西市漳县三岔镇朱家庄村、方家沟村下沟永兴砂石料场扩大规模,造成了高达30米的悬崖,使群众无法耕种。

涉及县区:漳县

责任单位:漳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该信访举报问题属重复信访,已在办理249号、1288号信访举报问题时进行了调查处理。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目前,信访反映的漳县永鑫砂厂按要求正在编制水土保持工作方案,同时按照漳县水保站下发的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砂厂周围开挖土质截、排水沟等临时防护措施,2019年10月19日前按水保方案完成部分植保措施,对开挖坡面进行削坡整治,造林、种草等工作。

受理编号:2296号

来信:1.岷县秦许乡包XX和广汇小型电站肖XX合伙破坏鹿峰村的原始森林,实际破坏林地面积126660多平方米、耕地面积18亩。2.秦许乡政府伪造文件,将林地写成荒坡,企图隐瞒事实。

涉及县区:岷县

责任单位:岷县人民政府、市林草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所指林地位于岷县秦许乡鹿峰村西南面,小地名为护林山。2006年6月,岷县水利水保局、岷县发展改革局批准鹿峰小水电站初步设计,建设单位为岷县广汇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建设共需永久性征用林地0.3733公顷,临时性占用林地1.16公顷。2012年2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定西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鹿峰小水电站建设征收秦许乡鹿峰村集体林地0.37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2013年5月30日,岷县广汇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岷县秦许乡鹿峰村村民委员会兑付林地林木补偿费574870元。截至目前,部分林地林木补偿资金已按程序用于鹿峰村幼儿园、村文化广场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2015年10月,该水电站施工便道和弃渣场等临时占用林地面积超出省林业厅批准临时占用林地面积2194平方米,岷县原林业局依法对该电站建设单位岷县广汇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1940元,责令于2016年5月31日前,恢复临时使用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并补植树木1500株。广汇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岷县原林业局处罚决定,及时上交了罚金,并对临时占用林地及滑坡区域进行了恢复治理。因此,广汇小型电站(鹿峰水电站)项目有在建设时,其占用林地均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程序合法,不存在秦许乡包XX和广汇小型电站肖XX合伙破坏鹿峰村原始森林的问题。2017年土建工程结束后,临时占用林地已恢复植被,信访人反映的破坏林地面积126660平方米与实际不符。鹿峰水电站实际临时占用耕地17.931亩,涉及农户31户,相关补偿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并由领款农户在补偿资金发放花名册进行签名盖章确认,临时占用耕地现已全部恢复,不存在非法破坏问题。同时,查阅相关资料,未发现将林地写成荒坡,企图隐瞒事实的情况。

受理编号:2298号

来信:2018年7月,洮河爆发特大洪水,临洮县安家咀水电站经地方政府同意后,对水毁设施进行了抢修,并完善了生态流量固定放水阀和洮河水生生物过流通道。期间,定西市洮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要求安家咀水电站办理鱼类种质资源水生生物专项环评。安家咀水电站向管理局上报了《甘肃洮河安家咀水电站插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审批文件,和原定西市环境保护局对该水电站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但管理局对以上资料不认可,并以安家咀水电站“一直未做鱼类种质资源水生生物专项环评”为由,移交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对水电站进行处罚。水电站认为,其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环境保护的前置审批手续,不认可管理局对水电站提出的“办理鱼类种质资源水生生物专项环评”的行政命令和定西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

涉及县区:临洮县

责任单位:临洮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临洮县安家咀水电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取得工程环评报告批复,2017年4月10日通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2018年10月,定西市洮河特有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局在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8”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时发现该公司在洮河太石镇安家咀村河段修建了溢流堰翻板闸相关工程,遂向该公司下发了开展“溢流堰翻板闸相关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建设许可批文的处理意见。2018年12月5日和2019年4月18日,管理局又先后两次进行了专项督查,该公司仍未办理溢流堰翻板闸相关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许可批文,并已开工建设。2019年5月4日,定西市畜牧兽医局将该公司违建电站问题移送定西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5月22日、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对安家咀水电站相关问题两次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在水电站冲砂闸西侧新建溢流堰翻板闸相关工程已全部建成,查阅《水电站总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和《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意见》等文件,在资料中均未找到描述“溢流堰翻板闸相关工程”内容。2019年6月6日,临洮分局对该公司溢流堰翻板闸相关工程未取得前期水务部门许可的问题向临洮县水务局进行了移交,临洮县水务局回函认为临洮县安家咀水电站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在主河道内修建拦河构筑物(翻板坝),未取得省水利部门审批同意,属于违法建设项目。2019年7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向临洮县安家咀水电站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2019年7月12日,该公司再次向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补充提供相关文件印证资料,在补充提供的《定西市水务局关于临洮县安家咀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补做)的批复》和《临洮县安家咀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中相关内容,证明建设的溢流堰翻板闸相关工程属于原“临洮县安家咀水电站工程”。并针对该公司新提供的资料,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再次向临洮县水务局进行了核实,临洮县水务局明确安家咀水电站是按照定西市水务局《关于临洮县安家咀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补作)的批复》,修复了水毁的溢流及其消力护坦工程,建设的溢流堰翻板闸相关工程属于原“临洮县安家咀水电站总体工程”。根据以上调查资料,临洮分局决定不予立案。现场调查后,临洮县政府水务部门对临洮县安家咀水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溢流堰翻板闸相关工程”和原初步设计是否一致,并按重新修建河道内水毁设施工程许可要求,督促企业补充完善“重建溢流堰翻板闸相关工程”相关许可文件。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针对“溢流堰翻板闸相关工程”影响洮河特种鱼类等问题,临洮县安家咀水电站有限责任公司要尽快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评估论证,形成详实的评估论证报告报定西市洮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局审核备案,依法依规进行妥善答复。

受理编号:2299号

来信: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1126号(临洮县洮河污染严重,下游最后50公里内鱼虾灭绝,剧毒污水致洮河两岸几万亩土地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

涉及县区:临洮县

责任单位:临洮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甘肃省水环境监测中心临洮分中心设在红旗乡的水质监测点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至今洮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及以上水质,符合水功能区水质Ⅲ类目标要求。洮河临洮段玉井省控断面、康家崖桃园桥国控断面6月、7月临洮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桃园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显示,24项控制项目检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2019年7月30日,临洮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人员随机在辛店镇辛店村和红旗乡何家湾村洮河沿岸通过垂钓和撒网的方式捕获到鲤鱼鲫鱼,鱼虾死亡灭绝问题反映不实。案件调查组走访调查了新添镇、辛店镇、红旗乡的14个村365.48亩的农作物生长状况,灌溉洮河水后农作物长势良好。同时,该案与490号信访反映问题类似,2019年7月22-23日,甘肃省定西环境监测中心对洮河中铺园区上游(太石镇上咀村)地表水、洮河中铺园区下游(红旗乡后庄村)地表水、中铺园区东侧(南家村)地下水、中铺园区南侧(下石家村)地下水,巴下村三社马培文洋芋地土壤、二社马永伟西瓜地土壤进行采样监测,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未检出剧毒氰化物。通过查阅各部门设在洮河流域上的水环境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和进行走访,洮河临洮段没有出现严重污染和鱼虾灭绝的状况。

受理编号:2309号

来信:陇西县文峰镇三台村黄家门社张XX将承包的耕地违法建成库房,并出租给玻璃制品和家具制作厂家,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及喷漆散发的气味,影响周边村民。

涉及县区:陇西县

责任单位:陇西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张XX于2013年在耕地内修建长50米,宽15米库房一座,并于2018年7月4日办理了陇西县彰盛马铃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但该库房实际并没有用于马铃薯仓储或销售,而是将部分库房出租给董XX,用于存放玻璃制品。2018年6月将另一部分库房出租给赵XX,用于家具制作,主要生产床、橱柜、衣柜,在家具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为免漆板,无喷漆设备,不存在喷漆散发气味的问题,但在生产过程中有噪声产生,影响了周边村民。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文峰镇综合执法所向张XX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陇文执法责改字〔2019〕0811001号),责令其立即终止租赁合同,5日内搬出库房内的家具生产设备及相关原材料,该仓库不得用于其他的用途。

受理编号:2328号

来电:每日7:00至9:00,通渭县文化广场有人聚众跳广场舞,并使用大功率音响噪音扰民。

涉及县区:通渭县

责任单位:通渭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通渭县文化广场位居县城中心,是全县群众休闲散心、活动聚集的重要场所。近期,第九届文化艺术节召开,通渭县第五届广场舞大赛即将举办,广大广场舞爱好者加大了排练力度,因文化广场管理措施不到位,对广场舞爱好者在日常活动中疏于管理,出现了活动时间无节制,活动中使用大功率音响,噪音扰民的现状。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8月11日晚,通渭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文体旅游局由广场舞组织者、音响播放者召开了整治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广场舞组织者、音响播放者写出承诺书,严格控制音响音量,遵守广场舞时间节点(早上8:30后,晚上9:00后不得排练广场舞)。公安、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文化广场的管理,对在广场内举办的相关促销、演出等活动严格审批管理,严防发生噪音扰民的活动,对发现的噪音扰民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受理编号:2329号

来电:陇西县巩昌镇红星村权家门社永红泡沫板材厂(主要生产彩钢板中间的保温夹层)生产期间(为规避群众向督察组反映,该企业断断续续生产)机械轰鸣不断,噪音扰民,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塑料刺鼻味道的白色烟气。另该厂锅炉房烟囱排出滚滚黑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市民要求彻查该企业违法排污。

涉及县区:陇西县

责任单位:陇西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陇西县永红泡沫板材厂经营范围为泡沫板加工、零售,生产设备为发泡机、成型机、立式燃煤锅炉(0.5蒸吨),生产工艺为将可发性聚苯乙烯原料发泡,经成型机加工成型后成泡沫板成品。该厂于2019年4月份生产了半个月后(约5吨成品),再没有进行加工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该厂锅炉没有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生产设施噪声、废气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及其他部门审批手续,存在废气、噪声扰民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对该厂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及其他部门审批手续的问题,陇西县综合执法局向该厂下发了《陇西县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19年8月23日前拆除生产设备及彩钢厂房。目前该厂已停产,立式燃煤锅炉于8月11日开始拆除,预计3日内完成锅炉的拆除工作,8月23日前拆除生产设备及彩钢厂房,全部落实整改工作。




责任编辑: 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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