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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六批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2 11:31     来源:定西市生态环境局

11月18日,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定西市第六批共6件群众举报件,均为一般件。经调查处理,全部办结。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定西市保障省级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11月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情况

备注

1

23

临洮县洮阳镇纸坊新村“童梦奇园”游乐场过山车振动和噪声仍然很大。上周六(11月15日)督察组人员现场核查走后,又开始噪音扰民。

临洮县
洮阳镇

噪声

经核查,童梦奇园儿童公园主要在节假日运营,噪声污染来源为公园播放的背景音乐及过山车车体防滑坡装置与上行轨道摩擦等游乐设备运行产生的震动和声音。第一次群众举报(11月13日)后,11月15日县城市管理局责令该公园对超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音问题进行整改,公园当天对所有音乐播放设备的音量全部调控至30%以下,并对产生噪声的过山车防滑坡装置加装缓冲垫,全天关闭过山车扩音设备。同时将园区音响播放时间进行了调整,在每日中午休息时段(12:00—14:30)及夜间至次日上午时段(21:20—次日10:00),公园音乐全面停止播放。整改后群众仍然反映游乐场噪声很大,对11月15日处理结果不满意。

收到群众信访件交办单后,临洮县住建局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周边群众等方式,对举报内容进行全面核查。临洮县城市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8日向童梦奇园儿童公园再次下发《临洮县城市管理局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要求限2日自行对游乐场超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音的问题进行整改。一是针对群众举报的音乐声音扰民问题。2025年11月18日,临洮县住建局现场对靠近群众居住房屋的园区音响设备进行拆除,避免影响群众的居住环境。二是针对群众举报的过山车运行产生的噪音问题。2025年11月18日,临洮县住建局现场对该设备的配电柜、操作间、出入口进行查封处理,并邀请群众代表现场监督。

办结



2

24

临洮县康家集乡汤家川村康西社一群众将举报人家耕地边的8-9棵大白杨树、2棵果树及一片乌龙头树砍掉了。将河堤小路和集体农路占为己有,建成工厂,将自家菜园子围墙和猪圈墙毁坏十多米。

临洮县
康家集乡

其他

举报反映地点位于临洮县康家集乡汤家川村。村民康某修建房屋过程中,未经邻居康某、张某同意,砍伐损毁属于二人的数棵大白杨树、果树及一片乌龙头树。实际有“6棵白杨树(3棵砍伐仅存树桩、1棵部分枝条被砍伐、2棵仍在但已枯死)、2棵果树(平整当事人房后土堆时压折)、一片乌龙头树自然枯死(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经与国土三调与林草湿融合数据库比对,并按照《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规定,上述林木为房前屋后零星林木,属个人所有,不属于林地范畴。建房过程中,康某还占用了康家集乡汤家川村贾家沟南岸一条小路,临洮县自然资源局、临洮县水务局已于2025年10月进行了核查处置。举报反映建设的工厂实际为储存药材库房,宅基地权属为康某之弟)。

2025年10月17日由临洮县康家集乡政府提供高1至1.2米的云杉40棵,交由当事人栽植,并承诺于2026年5月再向当事人提供1.2米以上的花椒树10棵。经调解沟通,当事人对解决办法基本满意。关于毁坏十多米院子围墙和猪圈墙问题,临洮县康家集乡汤家川村村委会于2023年12月3日至12月4日进行调解,康某在宅基地南面临近张某家猪圈土坎下修建石墙及护坡。占用小路修建房屋问题已经核查解决,毁坏及赔偿院子围墙和猪圈墙问题属于邻里纠纷,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类问题,督促康家集乡政府和汤家川村村委会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办结



3

25

安定区香泉镇东寨村耕地内进行砂石料开采(无采区),请予以核查。

安定区香泉镇

生态

11月18日,市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香泉镇人民政府和东寨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针对群众举报问题,开展实地入户走访与全面调查核实,村民们反映近年来东寨村没有进行砂石料开采作业,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香泉镇东寨村耕地内存在砂石料开采作业痕迹。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耕地内堆放的砂石料均为《定西市安定区关川河支流西河(定临路-通定路)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用料,施工主体为甘肃乾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该工程项目施工区域紧邻河道,河道周边无合规临时用料堆放场地,为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及通村道路通行安全,甘肃乾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施工用料临时堆放事宜,已提前与村民韩宝义口头协商一致意见,约定将工程砂石料临时堆放于其承包耕地内。施工单位明确承诺,待工程施工任务完成后,将及时清理该耕地内堆放的砂石料,严格遵循耕地保护相关要求,全面恢复该地块耕种条件,确保耕地原有利用状态及种植条件不受影响。

针对调查核实的施工用料临时堆放于耕地内的问题,香泉镇高度重视,坚持“立即清理、合规处置、严守耕地、生态优先”原则,第一时间启动紧急整改程序,推动问题快速闭环解决。一是依法妥善处置。市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联合香泉镇人民政府,当即对施工单位甘肃乾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约谈,明确耕地保护红线不可逾越,临时堆放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耕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占用耕地堆放行为,限期完成砂石料全面清理,坚决杜绝拖延占用、扩大堆放范围等情况。同时,明确施工单位为整改第一责任主体,压实清理、恢复及生态保护责任,切实保障承包户合法耕种权益。二是完善整改计划。指导施工单位摒弃“工程竣工后清理”的原有方案,制定“即时清运、同步整治、快速恢复”的紧急整改计划,立即调配机械、人力等资源,开展耕地内砂石料清运作业,加快清运进度,最大限度缩短耕地占用时间。三是跟踪整改落实。确定专人全程跟踪督导,监督施工单位规范开展砂石料清运,砂石料全部清运完毕后,立即组织对耕地进行平整、松土,全面恢复原有种植功能。目前,施工单位已完成砂石料清运工作,耕地已恢复正常耕种状态。通过对周边22户居民进行了随机走访,均表示满意。

办结



4

26

岷县寺沟镇八步川村有一砂厂,每天晚上偷采河砂,机械噪音扰民,早上起来满路是泥水。

岷县
寺沟镇

生态
噪声

关于偷采河砂问题。经水务部门、寺沟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迭藏河寺沟镇八步川段相关河道进了实地勘察,该段河床形态自然、连续、平整,未发现采砂坑洞及采砂作业所形成的痕迹,河道现状保持正常,未发现有偷采河砂的违法行为。寺沟镇人民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在距离该企业最近的八步川村、寺沟村居民区走访调查了解,无反映岷县开盛源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偷采河砂的情况。关于机械噪音扰民,早上起来满路是泥水问题。该企业所在位置距离八步川村、寺沟村居民区直线距离均在500米左右,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机械噪音扰民现象,现场查看道路干净整洁,未发现满路是泥水的情况。经走访附近居民调查了解,无反映岷县开盛源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噪音扰民情况。但是部分群众反映6、7月份该企业在生产时进出拉运物料的车辆存在带泥水上路现象。

部分
属实

针对群众举报件所反映的问题,岷县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及全县范围内河道的日常巡查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及破坏环境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同时,加强企业监管,督促该企业规范生产,做好扬尘管控及进出车辆车轮清洗,杜绝带泥水上路。

办结



5

27

2025年9月19日开始,安定区高峰乡贡马村村委会旁建设的蔬菜保鲜库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扩大建设面积,并推掉了2001年的退耕还林地,举报人担心不断扩建会影响自家祖坟被迫搬迁。

安定区
高峰乡

生态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安定区高峰乡贡马村村委会旁建设的蔬菜保鲜库为定西高峰源铭源蔬菜保鲜库,位于定西市安定区高峰乡贡马村。该项目由定西市安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5年9月9日以定西市安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股备〔2025〕309号批准建设。该项目立项后,高峰乡政府组织高峰乡贡马村和三和数码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确定拟选址范围。项目共占地13928.89平方米(合20.89亩),2025年9月25日,定西市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对项目用地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安定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县”及2024年土地利用现状核查图(定西高峰源铭源蔬菜储藏保鲜库项目用地范围),核查结果为,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3928.9平方米,其中旱地13928.17平方米、商业服务和设施用地0.39平方米、农村道路0.34平方米。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性质属于旱地,不属于2001年退耕还林地。对于举报人担心祖坟被迫搬迁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项目于9月中旬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选址范围进行建设,不存在项目不断扩大建设面积的行为。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强化长效管理。一是迅速开展排查。紧紧围绕占用退耕还林地问题,迅速组织人员全面排查,严防此类问题发生。二是加强项目监管。积极与项目建设单位对接沟通,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建设范围施工,加强项目监管,杜绝超范围、超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建设。三是做好政策解释。乡村两级干部深入周边农户,做好群众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把政策说透、把情绪接住、把疑问回应”,解释项目社会效益,确保群众满意。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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