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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二十八)
发布时间:2023-12-28 08:49     来源: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  理  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
情    况

1

X3GS202312200013

陇西县双龙口景区侵占渭河及西河河道,建设毁坏渭河流域生态的违法工程;1.圈占重点农田;2.毁坏并侵占渭河及西河河堤河道;3.偷挖县境内南部山区花木灌丛古树,移栽到景区内造景;4.对渭河、西河交汇处滩涂地大片林地全部毁灭,腾出土地圈入景区;5.围湖造景,景区内建设几大片人工湖及橡皮坝;6.在县城及文峰居民饮用水的水源地保护区内肆意排污,每天产生的餐饮、洗浴等废水废渣不处理,肆意排放到渭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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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举报反映景区为陇西县渭之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陇西双龙口渭河生态风情园项目。2016年8月10日陇西县发改局对该项目备案,规划占地450亩,实际占地49.45亩,其中33亩为治河增地,16.45亩为企业与巩昌镇红旗村农民流转土地。主要建设莲花池、水上栈道、游客接待中心、城墙城楼、船舫等设施。该景区人工湖在原坑塘水面基础上改造形成,蓄水主要来源为降水和渗水,没有建设橡皮坝。经现场勘测和对比三调数据库,占地类型为坑塘水面23.81亩、商业服务设施用地24.29亩、特殊用地(宗教用地)0.69亩、一般耕地0.65亩、农村道路0.01亩,无基本农田,不属于林地,不存在圈占基本农田和毁灭滩涂地大片林地圈入景区情况。经调查核查,该景区项目用地在《陇西县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5-2030》)中为商服用地,但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属违法用地。该项目位于陇西县巩昌镇红旗村陇渭高速公路以北、渭河南岸、西河口以西的三角地,距渭河堤防外侧4米,距西河河岸15米(景区与西河河岸之间间隔一条药都大道),按照《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存在毁坏并侵占渭河及西河河堤河道情况。景区内植物有白杨、云杉、垂柳、蔷薇、冬青、牡丹、丁香、箭竹等,来源为县内市场、陕西杨凌市场、原地留存树木,未发现偷挖县境内南部山区花木灌丛古树移栽到景区内造景情况。陇西县居民供水主水源为引洮水,水源地位于甘南州卓尼县,备用水源地为陇西县莲峰河饮用水源地,位于陇西县首阳镇南坪社以西500米处(距城区约25公里),水源地保护区划于2015年由省政府批复,水质达标率100%。该景区位于巩昌镇,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不存在向水源地保护区肆意排污情况。景区运营期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地埋式玻璃缸收集后,由吸污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厨余垃圾由巩昌环卫站收集运至高台山垃圾处理厂处理,该景区餐饮业于2020年停业,再未产生废水废渣,不存在废水废渣不处理肆意排到渭河问题。

属实

对企业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对相关部门监督履职不到位情况开展调查处理。

正在对该景区双龙口渭河生态风情园项目建设未办理用地手续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正在对相关部门监督履职不到位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未办结

2

D3GS202312200023

举报人对(X3GS202300072)公布结果不认可:1.公布毁坏林地是1.215亩,实际是1000多亩;2.公布是2021年至2022年才开始毁坏林地,实际2020年已经开始。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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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举报反映问题为受理编号X3GS202311280012群众举报件,于12月8日公布了办理结果,陇西县柯寨镇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建成后新增耕地49.354公顷(740.31亩),没有造成耕地破坏;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占用损毁其他林地0.081公顷(1.215亩),未办理林地使用相关手续;项目新修长7.5公里、宽8米柏油路,进一步优化了当地道路网;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刘家掌村柯寨社1处自来水管挖断,施工方及时进行了修复,将原有PVC供水管更换为PE管,当天恢复供水。
陇西昌浩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位于陇西县柯寨镇刘家掌村柯寨社,于2020年7月注册成立。2020年经柯寨社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实施陇西县柯寨镇乡村振兴示范项目,该项目由陇西昌浩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承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2户二层框架住宅(每套成本造价约74万元,为群众无偿建设),配套建设文化广场、产业道路、河堤,开展土地治理等,项目分两期建设。经再次调查核实,陇西县柯寨镇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宅基地(拆旧建新)、文化广场、产业道路规划总规模120.55亩,其中:建新区占地73亩(存量建设用地50.03亩、农用地22.97亩),拆旧区47.55亩。项目实施后,建新区实际建设用地47.31亩(农村宅基地21.8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79亩、广场用地6.26亩、城镇道路用地14.38亩),保留农用地25.69亩(耕地11.26亩、园地14.43亩);拆旧区47.55亩复垦耕地45.65亩,复垦其他农用地(田坎)1.90亩。项目不占用林地,对需要占用的14.25亩农用地,经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柯寨镇刘家掌村宅基地置换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批复》(陇政土建〔2022〕56号)转建设使用。陇西昌浩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在实施陇西县柯寨镇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村庄建设中,2022年3月,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损毁林地(四旁树)0.081公顷(1.215亩)的问题,与之前办理公布结果一致。
2021年3月和2021年5月,陇西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以陇自然资源发〔2021〕86号、陇自然资源发〔2021〕103号文件对柯寨镇鱼家柯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期)和柯寨镇鱼家柯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二期)进行了批复,共批复土地开发整理区域总面积131.77公顷(1976.55亩),其中零散耕地75.639公顷(1134.585亩)、未利用地(其他草地)56.131公顷(841.965亩)。2021年3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工建设,项目不涉及林地,与之前办理公布结果一致。

属实

依法依纪处理违规审批项目行为,处罚违法占用损毁其他林地0.081公顷(1.215亩)的行为,同步完成树木补栽补植。

2023年12月7日,柯寨镇人民政府对陇西昌浩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违法损毁林地(1.215亩)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8070元,并在村内恢复栽植云杉32株。

阶段性办结

2023年12月21日,陇西县纪委对陇西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同志给予诫勉处理(陇纪〔2023〕239号)。

3

D3GS202312200024

 文峰镇关家门村的砂厂(名称不详)在村民耕地洗砂挖砂(地块名称不详)2023年11月已停产,要求拆除砂厂。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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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举报反映砂厂位于陇西县文峰镇张磨村关家门社,为陇西县农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砂加工点(陇西县锦鑫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3月注册成立。该采砂厂于2016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陇环评发〔2016〕44号),2021年9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2017年11月取得安评手续(陇安监函字〔2017〕70号);2018年1月29日取得临时用地手续(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批复张家磨村集体土地6亩(耕地);2023年10月县自然资源局再次批复临时用地手续,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两年,批复张家磨村11.574亩集体土地(耕地);2018年4月县水务局颁发了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2018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1日),2021年4月续颁了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2021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续颁了采砂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18日)。经调查核实,该采砂厂于2017年建厂,2018年建成开始正常采砂生产;因该采砂厂与当地村民在出行道路上存在矛盾,县水务局未续办河道采砂许可证,2019年4月1日采砂许可证到期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虽于2021年4月26日续办了河道采砂许可证,但未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也一直未进行开采及生产作业。2022年3月陇西县进行了采砂改革,由县农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全县河道采砂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该采砂厂通过遴选成为合作企业,2023年10月开始生产,11月受市场、气候等因素影响停产。现场核查及查阅相关资料,该采砂厂可采区位于洗马沟支沟关山沟河道(许可开采长度332米、宽度12米,年度控制许可可采量0.6万m³),实际开采区与许可开采区一致,未发现乱采乱挖、越界开采行为,因采砂破坏的河道,通过平整等方式进行了恢复治理。同时,该采砂场加工区现用地为文峰镇张家磨村11.574亩集体土地,洗砂堆料均在临时用地范围内,厂区配套建设800m³三级沉淀池1套,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近年来文峰镇在巡查监管中,未发现该采砂厂在耕地内挖砂洗砂的行为。

 是

针对该采砂厂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耕地内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

正在对该采砂厂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同时督促各级河长加大河道巡查监管力度,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耕地内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未办结

4

D3GS202312200029

2022年10月份村支书组织将村民地里的树木推掉。此地是以前退耕还林地,村民阻止后部分树木没有推掉,村民闹之后又将树木种上了,举报人有相应的视频照片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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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反映的农田地点位于临洮县衙下集镇潘家集村塄杆山社东面,小地名为寺湾。经现场核查,该地块现状为上中下三块阶梯型农田,共4.87亩。举报反映地块由潘家集兽医站所有,自90年开始由衙下集镇潘家集村塄杆山社村民开始对两块耕地(2.71亩)进行耕种。其周边为潘一社、潘二社群众2000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地,因干旱、鼠灾等原因,当时该退耕还林内的树木存活率低,在“国土三调与林草湿融合数据库”中地类被认定为“其它草地”。2022年10月,临洮县农业农村局在衙下集镇潘家集村塄杆山社实施了高标准农田项目,村民借机擅自将其耕种的2地块平整为上中下3块,在平整过程中对原有土地进行了一定扩大,占用了周边草地,经当地村民阻拦,停止了违法推地行为,但土地已被平整为三块农田。2022年10月15日开始临洮县林草局实施了临洮县2022年退化林分修复项目,该退耕还林区域种植了云杉苗木。经调查核实,衙下集镇潘家集村塄杆山社高标准农田项目是由临洮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信访反映地块平整行为系一位村民擅自借机实施,未发现村支书组织情况。经现场利用GPS采集拐点坐标比对“国土三调与林草湿融合数据库”,村民平整的三块土地面积共4.87亩,其中原有合法耕地2.71亩,扩占其它草地2.16亩。

属实

督促当事人对非法占用的地块进行植被修复。

2023年12月22日,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5

D3GS202312200030

从2019年开始,甘肃精石矿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甘肃路桥科技有限公司),在位于定西市临洮县中铺镇龚家掌村陆沟的举报人耕地里面非法挖沙,导致耕地被破坏。至今还在挖沙,有遗留的挖沙痕迹,举报人有相应的视频、照片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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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举报反映的甘肃路桥精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定西市临洮县中铺堡镇龚家掌村上庄社,成立于2018年7月2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砂石料的开采与加工销售。2019年7月3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6211242019077100148190,有效期限为2019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3日。该公司临洮县中铺镇龚家掌村建筑用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定西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批复,并于2019年12月5日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该公司采矿点骨料生产线破碎、筛分以及转运环节设置于密闭彩钢棚内,石料皮带传送采用密闭传送带,各车间破碎、筛分工段设置5台布袋除尘器,生产时均正常运行。成品堆场覆盖了防尘网,生产期间对矿山开采粉尘、运输粉尘进行了洒水抑尘。
   经调阅国土三调数据和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举报反映的耕地为基本农田,面积1.2亩,东临采矿点最近距离为250米,南、西、北侧全部为荒山,现由临洮县中铺镇龚家掌村上庄社村民承包经营,自2019年以来一直撂荒未耕种。2023年12月21日,调查组现场勘察时,该地块内全部为杂草,未发现挖沙痕迹。经查阅资料、走访企业负责人和周边群众,甘肃路桥精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12月18日进入冬季季节性停工停产,其手续合法合规,开采在批准的采矿权范围内进行,采矿产品为爆破原石(凝灰岩)破碎加工后产出的建筑用碎石,举报反映的耕地内含土沙,不能作为原料使用,现场勘察时没有发现“在耕地里面非法挖沙、导致耕地被破坏”的情况。

属实

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采矿产资源,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严禁出现破坏耕地、非法越界开采等情况。

开展了群众思想引导和情绪疏导,及时向群众通报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办结

6

D3GS202312200032

十里村的水源地被岷县玫瑰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改为游泳池,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目前还在持续改造。


西


举报人反映的十里村的水源地实际为岷县城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位于岷县洮河右岸,于2013年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审批划定,划定范围为洮河右岸地下水水源保护区面积2.5708平方公里。岷县玫瑰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注册成立;2017年10月13日又注册成立了甘肃岷州风情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两个企业均位于十里镇齐家村一社,属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2018年12月在岷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甘(2018)岷县不动产权第0001271号),占地面积12663.3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2012年4月12日至2052年5月12日),经营范围为: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策划;土特产、农副产品开发、销售;住宿、停车、餐饮、娱乐服务。2018年4月4日同时办理了两个公司的营业执照。经核查,该水源地1-2号水源井因地下水位下降,于2021年停用。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无法满足城区供水需求,岷县政府决定在岷县西寨镇新建城区饮用水水源,并编制了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待《定西市岷县坎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报告批复后,将废止岷县城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甘肃岷州风情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拟实施岷县文化生态旅游风情苑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岷县十里镇齐家村,总投资17128万元,资金来源是公司自筹,2016年6月编制了甘肃岷州风情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岷州文化生态旅游风情苑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县发改局备案;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儿童乐园、水上乐园(即游泳馆)、游客接待中心、综合楼、文化广场等,建设面积15552平米,资金来源是公司自筹,建设期限2018至2020年。其中水上乐园(即游泳馆)2019年10月建设,2020年9月建成,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所使用的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018年6月在住建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7月,甘肃岷州风情苑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报送了《岷县文化生态旅游风情苑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送审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岷县分局未对该项目环评进行审批,至今也未办理排污许可证。2020年4月在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理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属实

依法依规做好水源地监管和饮水安全工作,对企业未批先建及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正在对未批先建及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未办结

7

D3GS202312200041

大型抽烟机噪音扰民,每天中午11点到下午1点和下午6点到9点噪音扰民最严重。虽属于商住两用楼,但在2015年和2018年的环保法81条都有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开餐厅的条例,且该餐厅在2楼,3楼及以上为居民区共6层,之前开发商也未给餐饮店预留油烟管道,是该餐饮店自行凿墙通管道。

定  西  市  岷  县

噪声

    2015年12月,注册了岷县顺溜私房菜餐厅,位于金田花园1号楼2楼铺面,经营范围为中餐制售类。2017年11月20日变更为岷县顺溜妈妈菜店二分店,更换了营业执照(有效期为2017年11月20日至2037年11月19日),经营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经现场核查,该饭店烹饪区面积为60平方米,于2015年12月安装烹饪区加工间设置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一台,油烟通道从烹饪区延伸至3楼、4楼、5楼、6楼外墙排出,使用建筑用轻钢龙骨材料(外加黑色防火隔音棉)。2021年9月12日、10月20日,群众分别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岷县县长留言箱反映过“大型抽油烟机噪声扰民的”问题。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该反映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2023年12月14日,接到该群众举报问题后,岷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再次进行了调查处理。12月14日20:00至22:00、12月15日12:00至14:00,委托甘肃晟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岷县岷州西路金田花园周边群众家中噪声进行了监测,均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限值要求。经调查核实,岷县金田花园1号楼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为商住综合楼(一、二楼商用,三楼以上为住宅),楼盘建设时没有建设烟专用通道。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2015年租用金田花园1号楼2楼11号铺面经营餐饮业时,建设了专用油烟通道,符合法律要求。

属实

持续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监管,督促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切实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切实保障群众环境合法权益。

2023年12月15日、22日,岷县有关部门督促餐厅进行了整改,在烟气管道加装2层隔音棉、在风机电机处更换隔音垫,降低噪音排放。12月22日,岷县相关部门、餐饮负责人与周围住户再次沟通,经对周围15名居民走访调查,对调查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责任编辑  :  庞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