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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十七)
发布时间:2023-12-19 09:13     来源: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GS202312090008

   举报人于2023年12月4日向环保督察组反映了该问题,部分事项已由乡村领导协调解决,但对于村民抢占举报人家中菜园及种地吃水的路、破坏村道旁树木问题,当地林业局回复不属其管辖范围,举报人现请求解决相关问题,赔偿其经济损失。

定西市临洮县

生态

   举报反映菜园地属于临洮县康家集乡汤家川村康西社举报人家庭所有,位于被反映人宅基地西南侧。经现场勘验、询问汤家川村委会工作人员,走访村里部分老人,了解到1980年前汤家川村康西社有一条从贾家沟河道引水至水磨的水渠,位于被反映人与举报人宅基地之间。1980年后汤家川村康西社停用水磨,随之废弃水渠。经现场勘验、询问被反映人和举报人,因该废弃水渠在雨季对两家宅基造成安全隐患,经两家商议后,2008年被反映人对废弃水渠进行堆填,堆填后未及时平整,导致部分土方堆弃在举报人家菜园地埂旁,未发现被反映人抢占举报人家菜园地情况。举报人反映村民抢占其种地路,为2013年贾家沟河枯水期,村民在河道(河滩)内通往贾家沟河道上游(西北)耕地形成的临时便道。经现场勘验和询问汤家川村委会工作人员,该便道位于贾家沟河道内。2013年康家集乡政府在河道两侧修建了河堤,贾家沟河滩便道被治理为河道,现在村民通往贾家沟河道上游(西北)耕地的道路为河道北侧道路,未发现被反映人占用河滩及贾家沟河道北侧道路。举报人反映村民抢占其吃水路,为1980年之后,汤家川村康西社村停用水磨、废弃水渠后,汤家川村康西社部分村民使用水渠堤到贾家沟河道挑水通行形成的临时便道。2008年,因废弃水渠在雨季对被反映人和举报人两家宅基造成安全隐患,经两家商议后,被反映人将该废弃水渠进行回填。2013年实施农村人饮工程后,村民接通了自来水,通过原水渠堤到贾家沟河道挑水形成的临时便道荒废。现场勘查时,回填的水渠(临时便道)长满荒草,未发现被占用的情况。举报人反映村民破坏村道旁树木,经调查,康家集乡汤家川村康西社通村巷道两侧无行道树,村内树木基本为村民宅基地“四旁树”。被反映人宅基地周边共有树木23棵,分属被反映人(1株柳树)、某村民(1株柳树和8株杨树)、举报人(4株柳树、7株杨树、1株榆树、1株杏树)所有,目前有4株杨树干枯,其余树木生长良好。经现场察查,未发现被反映人破坏通村巷道两边树木的情形,被反映人对宅基地周边遮挡采光的树木进行过修剪。通过调取国土三调和林草湿融合数据库进行核对,涉及的23棵树木不属于林地,属于个人财产。

属实

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该案件属于邻里矛盾纠纷问题。12月4日,经康家集乡政府、汤家川村委会就该邻里矛盾纠纷问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意见,并签订了调解书,12月4日下午,被反映人已履行了协议第一条内容。下一步,临洮县将监督康家集乡政府跟进督促被反映人履行调解书相关事项。

已办结

2

X3GS202312090020

马头川村村民与外地商人勾结,侵占大咸河河道,在无采砂证情况下大肆越界开挖采砂,后又将砂厂据为己有,与十几户村民买卖良田耕地30亩左右盗采矿产,导致所采挖处的耕地灭失,河流改道。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甘肃时,紧急回填小部分被采挖土地,但大部分以垃圾填埋,造成河道严重污染;将村民唯一大口井电力设施霸占开砂厂,导致村民500亩左右水浇地大面积干旱绝收,十几年来良田耕地减产与绝收损失巨大。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多次制止无果。

定西市陇西县

生态

大咸河是渭河一级支流,发源于陇西县内福星镇新民大山,由西北向东南流经福星、马河、通安、云田、文峰五镇,于赤山子处汇入渭河,主流全长53.4千米,总集水面积1159.8平方千米,属季节性河流,平时河床几乎干涸补给源少。关于“与外地商人勾结,侵占大咸河河道,在无采砂证的情况下大肆越界开挖采砂”问题。经核查,2008年7月22日,原陇西县国土局对通安镇岔口咸河公路桥以东500米至云田权安公路桥以西500米,面积为0.7973平方公里、生产规模3万m³/年的建筑用砂矿公开出让,2008年12月由陇西县金界采砂厂竞得,并于2008年12月13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2009年1月,原陇西县国土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09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4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再未延续。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未进行开采。2014年4月,由县水务局代收取砂石资源费后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期限: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12月31日,许可河段为大咸河中川段,许可长度2000米、宽度8米。2015年1月采砂许可证到期后再未延续。2015年,陇西县开展全县河道违法采砂专项整治,对无证、乱采乱挖企业进行关停整治。2016年,陇西县综合执法局对该砂厂洗砂台及洗砂设备进行了拆除,并将该砂厂彻底关停。关于“将砂厂据为己有,与十几户村民买卖良田耕地30亩左右盗采矿产,导致所采挖处的耕地灭失,河流改道”问题。经核查,不涉及将砂厂据为己有问题。经询问通安驿镇政府和马头川村村委会工作人员,马头川村的耕地未出现过被破坏的问题及河流改道的情况。该砂厂未与农户买卖耕地良田,未在耕地内采砂,也无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关于“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甘肃时,紧急回填小部分被采挖土地,但大部分以垃圾填埋,造成河道严重污染”问题。经核查,2023年11月23日,通安驿镇综合执法队人员在巡查河道时发现,在距大咸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200米处存在一处砂土坑,马头川村村委会组织人员用周边沙土进行了回填平整,不存在以垃圾填埋造成河道污染的问题。关于“将村民唯一大口井电力设施霸占开砂厂,导致村民500亩左右水浇地大面积干旱绝收,十几年来良田耕地减产与绝收损失巨大,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多次制止无果”问题。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大口井位于原陇西县金界砂厂生产区西侧约100米处,在1969年由马头川村西坡上社村民自行修建。2010年左右因地下水水位严重下降,该井因无水取用自行废弃,经询问周边农户,陇西县金界采砂厂未在该水井内取水洗砂。2009年陇西县金界采砂厂申请接电时,通安供电所计划单独安装一台变压器,费用已收取,当时大口井变压器闲置,变电所就近利用该变压器,并承诺群众有需求时,补装一台变压器,后因该村无电力增容需求未再增加变压器,不存在霸占大口井电力设施问题。2010年后,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大口井干枯,该村的旱地再没有灌溉。自2016年以来,引洮工程三干渠灌溉渠系覆盖该村农田区域,有效保障了灌溉需求,为提高引洮水资源利用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引洮工程覆盖区禁止取用地下水进行灌溉,未出现大面积干旱绝收的情况。通安驿镇政府在日常巡查检查中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存在“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多次制止无果”的问题。

属实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区域内河道及周边环境进行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加大采砂管理工作宣传,提高群众相关政策知晓率,持续加强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提升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持续向好。对周边20名群众进行走访,均对该举报问题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3

D3GS202312090018

 2021年梅川镇板桥村上下大湾栽种的树木,被村内私人养殖场的羊啃了,导致树木存活率不到1%。2022年板桥村房背山110亩树木,被村民放火烧掉了一半,2023年又被村内的牛和羊啃了,现在只剩余树木20%。

定西市岷县

生态

2021年3月25日,梅川镇板桥村委会收到岷县中峰养殖专业合作社无偿捐赠的规格30公分高、无土球云杉630棵,村委会组织群众全部栽种到植被较差的板桥村上下大湾道路两旁。经调查,板桥村共有养殖户25户、养殖场2家,总共约养羊1800只、养牛1365头。牛羊养殖采取季节性放牧和圈养饲养相结合方式,季节性放牧时在板桥村天然牧草地内,冬季冰雪覆盖草地后,养殖方式全部转为圈养饲养。放牧期间存在牛羊啃食道路两旁苗木情况。加之板桥村土壤条件以岩石为主,2021年春季栽种后干旱少雨,影响了苗木成活率,目前所载植株成活96棵。板桥村房背山位于板桥村二社,附近地块性质为一般草地,属于放牧区域。2021-2022年县林草局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六期工程人工造林项目,其中梅川镇板桥村作业区营造混交林110亩,栽植云杉和落叶松两种树种,2022年5月上旬完成苗木栽植建设内容,2022年11月29日,县林草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县级自验,验收结果为已按设计完成建设任务,施工质量合格,成活率达87%,该项目尚未完成省市级验收。经调查,群众反映失火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下午15时左右,失火后村上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半小时内扑灭,推测原因为临近农历新年,儿童放鞭炮等引起,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林业部门现场勘查,过火面积为12亩,受损苗木按照设计造林密度标准168株/亩,共需补植苗木2016株(株高80公分),计划2024年春季对死亡苗木补植补造,具体原因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放牧期间,牛羊数量大,放牧人员少,偶有牛羊啃食苗木情况,经梅川镇、县林草局、县畜牧局联合组实地查看,过火区之外苗木成活率有围栏区约为80%,无围栏区约为率60%。

属实

查清群众举报反映问题事实,对牛羊啃食及死亡苗木进行补植补种,加强养殖户教育管理,指导养殖户做好牲畜管护和苗木保护。

板桥村委会组织村内养殖户召开养殖管理专题会议,对放牧管理和苗木保护提出了明确意见。

阶段性办结

4

D3GS202312090021

 定西市临洮县上营乡好水村将全村的生活垃圾倾倒在好水村下窑社的大湾沟内,导致臭味扰民,夏天更加严重,现在还在持续倾倒,举报人希望以后可以定点倾倒和定期及时清理。

定西市临洮县

土壤

好水村位于上营乡东北部,距离上营乡政府所在地12公里,辖9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336户1295人、常住人口230户728人。举报反映的垃圾倾倒点位于好水村下窑社大湾沟附近沟渠(大湾沟),位置偏僻,距离周边最近住户约1公里,为好水村下窑社部分群众习惯性的临时倾倒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倾倒点。经调查核实,由于乡政府和村委会没有做到制止群众在此倒垃圾,因农忙负责此地垃圾转运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30多日内未及时转运垃圾,造成了一定量的垃圾堆积,堆积约15方,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由于群众倾倒的生活垃圾中有餐厨垃圾,有一定臭味,夏季比较明显,对路过和周边群众有影响。

属实

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组织清理乱倒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设置垃圾收集点并定期清运,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不反弹。

上营乡及时调运挖掘机、卡车,组织村社干部、公益性岗位等30余人,对倾倒堆积垃圾全部清理转运,同时设置“禁止倾倒垃圾”的标识牌。好水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商议,在好水村上窑社中滩、后街社庙滩设置2个垃圾收集点,每处放置了9个垃圾桶,乡上组织每周不少于两次清运至光大垃圾发电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营乡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已办结

5

D3GS202312090024

太石镇沙楞村两任村支书在昌木沟内山上进行挖山破坏,堵塞了泄洪沟,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

定西市临洮县

生态

昌木沟位于临洮县太石镇沙塄村,经走访群众了解,举报反映的沙塄村两任支书在任职期内和任职前后均没有在昌木沟内挖山和采挖砂石资源行为,但2022-2023年该村村民确有在昌木沟内挖山行为。经临洮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共计破坏山体两处,面积260平方米,采挖砂石料共计892方,被破坏山体地类为采矿用地,属太石镇沙楞村集体所有;且在采挖过程中将弃土和砂石料堆放在沟道内,堵塞了泄洪沟。具体为,2022年11月4日临洮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昌木沟内实施挖山和采砂违法活动,当日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8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当事人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平整开采区土地、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3365元。2023年3月2日,太石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昌木沟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昌木沟沙塄段内安装了加工砂石料设备,并在沟道内堆放砂石料,在附近山体采挖砂石料,太石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采挖行为,自行拆除加工砂石料的设备,并清理堆放在沟道内的弃土及砂石料,及时疏通沟道,4月19日太石镇政府针对当事人在沟道内堆放弃土及砂石料问题,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限期清除障碍,罚款10000元;2023年6月14日,太石镇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又在昌木沟另一区域采挖砂石料,6月26日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临洮县自然资源局,6月27日县自然资源局对采挖砂石料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平整开采区土地、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9098.48元。2023年12月10日核查组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砂石料生产设备未拆除,但没有近期生产痕迹;开采区周边山体未发现耕地、林木、草原等,走访群众了解到开采区及周边均为荒山。

属实

查清群众举报信访问题事实,整改存在的问题,恢复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依法查处涉嫌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11日太石镇政府拆除了砂石料生产设备,对生产场地进行了平整,清理和平整了沟道内影响行洪的砂土。对平整后的生产场地和开采区,由太石镇政府督促当事人于明年开春栽种苗木或种草,恢复植被。

阶段办结

6

D3GS202312090025

 寺子川乡鑫源砂厂、开盛砂厂和义岗川镇轩辕砂厂在义陇河河道挖砂,破坏了砂厂周边的河道,2023年11月22日已经停产,但没有被查处。

 定西市通渭县

生态

经核查,“轩辕沙场”应为“轩源采砂场”。鑫源采砂场、开盛采砂场、轩源采砂场均系通渭县晟泰农发砂业公司下属采砂场。鑫源采砂场位于寺子川乡窑坡村窑坡社,开盛采砂场位于寺子川乡峡口村阳坡社,轩源采砂场位于义岗镇明星村中街社。经核查,3家砂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临时用地审批、采砂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手续齐全。经走访附近村民及乡村两级河长,3家采砂场在2023年4月采砂许可证到期后均未从事采砂活动。经现场勘验,3家砂场实际开采区域与许可区域一致,没有超出许可范围,不存在越界开采和超量开采等乱采乱挖行为;开采期间对河道生态环境有影响,采砂后按照“边开采边恢复”原则规范开采,及时恢复。采砂场周边河道平整、行洪畅通,砂场周边河道没有被破坏。3家砂场不存在乱挖乱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没有被查处。

属实

3家砂场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3家采砂场2023年4月采砂许可证到期后未从事采砂活动,开采区域与许可区域一致,未发现越界开采和超量开采等行为。采砂期间及时恢复平整河道,砂场周边河道没有被破坏。开盛采砂场已拆除、鑫源采砂场停产(优化整合保留砂场)、轩源采砂场停产(优化整合保留砂场)。

已办结

7

D3GS202312090026

 北门和平街110号商铺被县政府强拆,拆除过程中没有湿法作业,产生扬尘,现正在拆除。

定西市岷县

大气

关于“北门和平街110号商铺被县政府强制征收”问题。经调查,岷阳镇和平街111号被县政府强制征收并于2023年10月20日领取拆迁款,不存在北门和平街110号商铺被县政府强制征收。关于“房屋拆除过程中没有湿法作业,产生扬尘,现正在拆除”。经调查,岷县岷阳镇和平街111号房屋拆除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中午14时-晚20时),不存在正在拆除问题。拆除过程中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县消防大队出动两台消防车(水量8吨),拆除过程中全程进行湿法作业,洒水降尘,拉运车辆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全方位冲洗,防止带泥带土上路,对施工工地周边进行围挡,有效防治了扬尘,虽然做到了文明拆除,安全施工,但还是有一定扬尘影响。

属实

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岷县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启动岷县西郊商场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共涉及征收户104户,岷阳镇和平街111号户拒不配合棚改工作,对棚改工作人员入户摸底、评估等置之不理、拒签协议,其房屋阻挡了安置楼开工建设,影响安置房交付期限、建设成本等。为保障安置楼开工建设,维护其他征收户利益及社会稳定以及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2023年9月13日县政府依照依据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3)甘1126行审25号,组织相关部门对岷县岷阳镇和平街111号户房屋依法进行了拆除,未对北门和平街110号商铺强制拆除。

已办结

8

D3GS202312090030

 2003实施退耕还林后,举报人家中有林权证的4亩林地种植了100多棵杏树及生长50年左右的21棵大树,在2013年、2016年、2021年、2022年被乡镇干部与村干部四次毁坏。生长50年左右的21颗大树毁坏后现在还放在小南岔村黄家湾社旧路旁,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拍过照片,毁坏树木未告知举报人,没有任何手续,没有给补偿,破坏生态环境。

定西市安定区

生态

通过现场核实并调阅比对砍伐树木所在区域国土“三调数据”和“林地一张图数据”,举报反映的树木位于安定区新集乡小南岔村黄家湾社,2013年因该社至阳坡庄社道路狭窄,无法适应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经村民协商集体讨论同意后自发组织拓宽了道路;2016年该路段因雨水冲刷严重,影响群众出行,新集乡人民政府争取第三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试点财政奖补资金,通过“一事一议”项目对该道路再次拓宽、砂化;2020年,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对该砂化路实施了硬化工程。通过安定区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图库核实,道路施工过程中实际占用途径区域退耕还林地0.6亩(其中永久使用林地0.4亩,临时使用林地0.2亩),地类均为未成林造林地。现场勘察时,由于群众举报事项距今时间较长,该区域占用林地原有植被已毁坏,无法核实具体树木是否为100多棵杏树和21棵大树。经走访当地农户,参照同地块保存树木生长情况,推算其毁坏山杏约17株。经查阅资料核实,2021年7月17日,安定区林草局针对道路硬化负责人毁坏林地行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安林罚决字〔2021〕第017号),罚款4000元并责令办理审批手续、恢复林地。2021年7月21日,当事人足额缴纳罚款。2021年8月16日至10月9日,安定区新集乡人民政府、安定区林草局、定西市林草局逐级上报了该道路硬化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的请示。省林草局收到请示后,因国土“三调数据”已公布,被占用林地已变更为道路用地,无需办理林地审批手续。2021年,安定区新集乡人民政府对占用的0.6亩退耕还林采取“占补平衡”的方式,进行异地恢复,栽植各类苗木80株。2023年12月11日,调查组实地走访该村26户群众,均对调查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属实

缴清行政罚款、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并按期完成补植树木。

针对道路硬化负责人的毁坏林地行为,依法下达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并责令办理审批手续、恢复林地。目前,当事人足额缴纳罚款。因国土“三调数据”已公布,被占用林地已变更为道路用地,无需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异地补植补造各类苗木80株。

已办结


责任编辑  :  庞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