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渭源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请示》(定环渭发〔2022〕168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通过听取汇报、质询答疑等方式对《渭源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9〕3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同意渭源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如下: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和排放方式
渭源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位于渭源县清源镇河口村河口社,设计污水处理规模8000m3/d,于2012年4月建成投入运行,于2019年12月进行提标改造,2021年12月完成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提标到一级A标准。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渭河一级支流锹峪河左岸,流经100m后汇入渭河。地理坐标为东经104°15′38.38″、北纬35°08′06.00″,外排污水主要为渭源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为连续性排放的市政排污口。
二、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控制要求
经核定,允许渭源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的外排入河废污水年最大排放量为8000m3/d(292万m3/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河排放总量分别为146吨/年、14.6吨/年,对应的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毫克/升、5.0(8.0)毫克/升。
三、有关要求
(一)你局作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单位,应督促责任主体渭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当渭河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或水质严重恶化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减少入河排污量。
(二)你局应督促责任主体渭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明确采样点位置并安装监控设备,制定水质监测方案,对入河废污水进行水质、水量监测,建立水质、水量监测资料档案。
(三)你局应于每年2月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资料和报表,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
(四)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及污水性质等发生改变、或污水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本许可,应重新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手续。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5日
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渭源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