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理解和把握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对标对表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细化举措逐一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彻底解决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础,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督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负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督促本区域内相关企业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目标和时限。市直有关部门负行业督导责任,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问题整改,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县区相关业务部门的督促指导,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步推进。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从真正解决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入手,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区分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严控整改时限,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3个月内见成效;需分阶段推进的,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效;需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标准。整改工作必须严格对标对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批复意见、方案措施等,坚决防止主观臆断、脱离实际和降低标准、放松要求。把严格标准、细实举措、主动作为、督察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确保目标要求不含糊、所有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质量效果不打折扣。
(四)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围绕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深入检视问题成因,全面查找问题症结,既解决督察反馈的问题,又解决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既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的隐性问题。对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建章立制最大限度巩固整改成效。
(五)坚持考核问效、失职追责。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党政履责管理督考一体化平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及领导班子履职评价、绩效奖兑现、选拔任用、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走空,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由纪委监委介入,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三、任务与措施
经梳理规整,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例行督察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反馈的《定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共有39项生态环境问题,具体整改任务与措施要求如下。
(一)例行督察反馈问题30项。
第一项,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一些领导干部对如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思路不清晰,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过分强调客观因素,在补齐工作短板上方法不多、措施不力。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的理念还未彻底扭转,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没有完全转化为行动自觉。
整改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三新一高”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协调推进补短板、固弱项与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市、县区党委和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三新一高”要求、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等内容,每年至少专题学习研讨2次以上。市、县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在每年开展的主体班次、专题班次和网络培训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教学比重。各基层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推动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市、县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坚持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市、县区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时,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内容,适时提出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一致的经济政策措施,做到定规划、出政策、上项目始终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定西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定办发〔2020〕103号)要求,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责任。
3.健全完善并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督查推进、整改销号、考核问效、问责追究”长效机制,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县区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党政履责管理督考一体化平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评价、绩效奖励、选拔任用、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和部门负责人追责问责。
4.市、县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解读政策法规、普及环保知识、介绍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项,定西市在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1+6”考核评价中,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占比不增反降,2021年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一类县考核占比较2019年下降2个百分点;未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将部分约束性指标评估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也未落实奖惩机制。
整改目标: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健全完善《定西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1+6考核办法》,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考核权重,调整限制开发区域相关约束性指标,以考核倒逼责任和任务落实,推动各级各部门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市委、市政府在充分借鉴《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1+6”考核评价办法,在指标设置、考核权重上突出并适度提升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的考核。各县区党委、政府相应调整辖区内考核评价办法,把贯彻落实“三新一高”发展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加重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2.按照《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定发〔2018〕35号)要求,落实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将约束性指标评估情况全部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机制。
第三项,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些部门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是督察环保部门”的错误认识。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整改工作中拈轻怕重,不及时不彻底。在本轮督察中有14个部门不按时限提交履职情况报告,安定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首个信访投诉问题中敷衍应付,漠视群众利益,调查处理蒙混过关。
整改目标:充分认识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是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之举,是各级各部门共同承担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扎实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定西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各级各部门持续加强干部职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教育,不断提升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把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认真查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问题并及时开展“回头看”和复查复核,确保所有交办信访问题彻底解决不反弹。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各类问题科学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3.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定西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配合保障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部署决策不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造成生态环境问题多发、复发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第四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不强,缺乏主动担当作为意识,工作落实方面存在进展缓慢、放松要求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统筹协调不力,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增长率超出省上下达的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市工信局在砖瓦轮窑淘汰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市自然资源局推动辖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乏力,大部分露天矿山开采方式粗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及时,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还未理顺。市住建局对污水处理企业监管指导不够,推动突出问题整改不彻底。市水务局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坚决,取水许可制度实施不力,违规取水问题多发、频发。市农业农村局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失管失察,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奖补政策落实变形走样。市市场监管局在油品质量监管工作中降低标准,在未对油品中总污染物、多环芳烃等两项重要指标进行检测的情况下,依然认定安定区南川加油站柴油符合国六标准。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定西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定西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压实压紧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或主体责任,增强紧迫意识,务求担当作为,加快工作进度,着力解决好生态环境各类重点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整改办
整改措施:1.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优化全市能源消费结构,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用煤设备(工艺),持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逐年降低目标,确保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年均增长率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指标以内。
2.市工信局对全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的砖瓦轮窑,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委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运用能耗、环保、土地、矿山、质量、安全等多方面标准协同推进,依法关停并全面淘汰砖瓦轮窑。
3.市自然资源局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巡查监管,规范企业开采行为,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产开发,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要求。对恢复治理不到位的矿山企业采取约束开采手段,不予变更延续、转让采矿权,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积极申报项目进行生态修复。
4.市生态环境局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统一监管、组织协调职能,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紧盯督办,健全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责任清单、督查推进、整改销号、考核问效、问责追究五大长效机制,全面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按期高效整改到位。
5.市住建局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机制,加大对定西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清源污水处理厂的督导监管力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市水投公司和安定区政府整改解决。
6.市水务局对全市已审批的取水许可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违规审批取水许可问题整改台账,依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征收水资源费等问题依法依规立即予以纠正。严格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举一反三,完善取水许可审批制度,规范取水许可证发放。
7.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膜管理办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要求,积极履行监管职能,完善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台账,建立实施财政资金奖补机制,宣传引导群众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8.市市场监管局对油品质量检测机构开展的检测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及时督促整改未按检测规范和标准检测的行为。同时排查2021年已出具的车用油油品质量检测报告,撤销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检测报告。积极配合省级车用油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第五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乏力。定西市作为黄河上游限制开发区域的中部重点旱作农业区,年降水较少且分布不均匀,资源环境压力相对较大。生态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马铃薯、中药材、牧草种植加工等特色产业带动效应有限,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不够高,制约了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定西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为定西“追赶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定西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产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整改措施: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定期召开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定措施、明目标、靠责任,研究解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重大问题。
2.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按照《定西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水利水保、生态修复、污染治理、产业发展、文化旅游专项方案。
3.围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根据《定西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功能分区和生态保护总体空间布局,统筹水、气、土各要素治理和保护,分区布局重点工程和项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治理,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有效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地实施。
第六项,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项目执行率低,未达到预期目标。全市现有2400多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和适宜修建梯田的100万亩坡耕地亟待治理改造,坡耕地、低标准梯田存量还比较大,林草覆盖率普遍较低,沟头溯源侵蚀严重,沟道治理滞后;自然灾害与水土流失恶性循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进度缓慢,年均土壤流失量每平方公里5252.7吨。
整改目标:将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纳入《定西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持续加快推进林草生态修复治理,加大渭河源区水土流失治理和林草生态发展项目争取实施力度,不断完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扩大森林覆盖面,促进渭河源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林草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落实《定西市“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推进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淤地坝建设等项目,使全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每年新增310平方公里。
2.严明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做好水土保持技术研发,积极采取植物措施、工程措施、耕作措施等,全方位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使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逐年下降,水土保持率逐年提升。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民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3.加大生态修复治理,狠抓人工造林、天然林保护、退化林分修复改造、草原修复治理等林草项目工程建设,提升渭河源区森林覆盖率和草原覆盖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抓好封山禁牧、土壤面源污染与沟头溯源侵蚀治理,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渭河源区生态安全稳定。
第七项,甘南州卓尼县九甸峡水库作为引洮工程受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西市未主动与甘南州沟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未真正落实。
整改目标:尽快建立九甸峡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整改办
整改措施:1.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甘政函〔2018〕198号)中“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要协调引洮工程区域相关市州,成立专门协调推进工作组,进一步协商解决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完成后对甘南州的生态补偿问题”等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衔接,由省级相关部门协调引洮工程覆盖区内兰州市、天水市、白银市、平凉市、定西市和甘南州政府研究确定生态补偿依据、方式、标准和期限等,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2.待九甸峡水库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后,积极与引洮工程受益地区共同开展生态补偿,推进九甸峡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第八项,陇西县、渭源县、漳县、临洮县、岷县未完成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其中漳县2020年度仅完成管网建设目标任务的26.5%。岷县岷州东路西侧生活污水直排,在河滩上形成大面积污水坑塘。陇西县文峰镇、经济开发区首阳片区内污水收集不彻底,部分药材加工污水通过堰丰渠直排渭河。
整改目标:持续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各年度县城建成区和重点乡镇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1.市住建局对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等未完成年度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情况进行重点督办,摸清底数,找准症结,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2.岷县实施好岷阳镇洮珠村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加大污水收集力度,解决洮珠村雨污合流及污水直排问题,及时清除河滩沉积污染物,清理洮河滩地污水坑塘。
3.陇西县加大城区污水管网新改扩建工作力度,加快文峰镇暖泉沟三腔渠工程进度,持续推进首阳镇居民区污水管网建设和升级改造,在堰丰渠下段修建污水拦截工程,加大对镇区内各企业特别是药材加工户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污水直排河道。
第九项,通渭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深度处理系统不运行,外排废水中总磷、总氮浓度分别达到1.4mg/L、22.3mg/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规定限值,但同时段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总磷、总氮浓度仅为0.8mg/L和14.5mg/L,数据严重失实。陇西县经济开发区与城区污水处理厂进口COD浓度长期在1500-2000mg/L,有时甚至达到4800mg/L,多家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整改目标:加强对全市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各县区切实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系统运行及企业污水排放的日常监管力度,严肃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超标排污、违规偷排和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
2.通渭县邀请技术专家对洁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系统运行进行技术指导,提升改善原工艺中总磷总氮处理水平;对该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监测,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积极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再改造,不断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
3.陇西县全面检查排摸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污水排放情况,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设施,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加大对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改造提升经济开发区域内污水收集设施,督促各企业将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第十项,各县区乡镇污水处理站普遍存在建设进度缓慢、配套设施不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低的问题,陇西县首阳镇、通渭县马营镇、岷县梅川镇、安定区内官营镇、渭源县会川镇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度缓慢,特别是渭源县会川镇污水处理站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洮河一级支流漫坝河。
整改目标:各县区加大项目争取和财政列支力度,加快重点乡镇污水管网铺设和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度,规范污水处理站管理运营,进一步提高镇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1.市、县住建部门在重点乡镇小城镇建设改造中将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完善提升列入重要内容,加大项目争取和财政列支力度,加快污水管网铺设、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度,规范污水处理站管理运营,提高镇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逐步做到镇区雨污全分流、污水全处理并达标排放。
2.陇西县加快首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主体工程扫尾、环保设施安装,完善首阳镇镇区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达标排放。依法查处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完成环保手续办理。通渭县制定马营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表,倒排工期、现场督查,确保按合同期限交付使用,对现有污水积极采取处理措施,严禁随意排放。岷县重点加快梅川镇雨污分流、污水收集支管等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加快梅川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调试,及早实现正常运行。安定区制定《内官营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规范日常运维和管理。
3.渭源县对会川镇污水处理厂现有超越管加装阀门,杜绝污水溢流。尽快与第三方运维公司签订运维协议,对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定西市在线监测系统连网,强化运行监管,坚决杜绝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漫坝河。对会川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到位。结合小城镇建设逐步完善镇区污水收集管网设施。
第十一项,定西市建设的工业污水处理调蓄工程实际建设容积已超过可研、环评等批复的37.26万方容积规模,且擅自降低批复的防渗设计要求,紧邻关川河河堤岸线,未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已收集储存高浓度废水约40万方,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对污水调蓄池建设情况和审批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核实,规范调蓄池工程相关手续,做到“批建一致”,按规范要求储存、处置废水。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水投公司,安定区委、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对污水调蓄池建设情况和审批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核对,加快工业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调试进度,妥善解决储存时间过长、恶臭明显、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
2.市水投公司尽快补办、变更相关手续,完成定西市新城区污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验收,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并加强日常运营管理,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第十二项,定西市在未建成再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将定西市清源污水处理厂超过《再生水利用及水质标准》的排水认定为再生水,建设的所谓再生水回用基础设施工程,实际就是一座提升泵站,将污水处理厂排水通过提升泵站进行抽取计量后排入关川河就算作再生水利用量。临洮县中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中水回用管网未建成,中水未回用。
整改目标:安定区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确保水质符合《再生水利用水质标准》。临洮县尽快完成中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中水回用管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安定区委、区政府,临洮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1.督促定西市清源污水处理厂加快提标改造验收工作,确保处理后出口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再生水水质达到《再生水利用及水质标准》规定的相关利用水质要求。
2.结合再生水实际利用情况,加快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建筑工地降尘、园林绿化等用途,不断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3.临洮县严格按照中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配套设施中水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完成中水回用管网、道路浇洒、景观用水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并按要求做好中水回用工作。
第十三项,定西市未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砖瓦轮窑淘汰工作,导致定西市目前需要淘汰的127家砖瓦轮窑中,关闭拆除的仅有15家。督察发现,2021年安定区仍有8家砖瓦轮窑企业违规生产。渭源县工信局未向辖区内砖瓦轮窑企业下发过关停淘汰文件,4家企业仍违法生产。
整改目标: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彻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1.对全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的砖瓦轮窑,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委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运用能耗、环保、土地、矿山、质量、安全等多方面标准协同推进、综合执法,依法关停并全面淘汰砖瓦轮窑。
2.制定砖瓦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专抓此项工作,对违规生产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并督促拆除轮窑等生产设备。
3.严格按照矿山恢复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企业对因生产破坏的矿山、生产区土地,全面开展恢复治理。
第十四项,定西市部分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定区博新老旧小区建筑工地、陇中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谷雨春秋一期项目及配套环山公路工程施工场地内回填土堆未覆盖或覆盖不全,进出口未配套建设车辆清洗台、未进行湿法作业。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扬尘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全面落实“6个100%”防尘措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1.安定区督促相关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外围围挡,物料堆放及渣土覆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场地道路沙化、硬化,车辆冲洗台设置并对出入工地车辆冲洗,现场湿法作业落实到位。
2.各县区加大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管力度,开展常态化现场检查,对发现的“6个100%”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沿路遗撒遗漏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抑尘措施的施工场地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建筑工地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五项,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的定西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定西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均未按时限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定西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谋划建设定西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实现全市各类危险废物规范化收集、处置。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安定区委、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1.安定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积极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取得和具备“五类”医疗废物全处置的资格与能力,并正常规范运行,实现全市五类医疗废物的全收集、全处置。
2.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成定西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竣工及环保验收,全面投入运行。督促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规范处理危险废物。
第十六项,安定区巉口镇垃圾填埋场自2015年以来“建而不运”,截洪沟部分被杂物堵塞,丧失导流功能,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埋垃圾,填埋场中渗滤液未得到及时收集,臭味明显。安定区内官营镇垃圾填埋场自2016年建成以来时断时续运行,垃圾处理台账不健全,台账数据造假。岷县西江镇镇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膜老化破损,填埋垃圾过程中未规范覆土。陇西县垃圾填埋场已超过设计服务年限,目前超负荷运转,每天仍有230多吨垃圾入场填埋,新铺设的防渗膜多有破损,部分垃圾倾倒掩埋了截洪沟。渭源县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管理混乱,垃圾分区、分层填埋不规范,甚至有部分建筑垃圾倾倒其中。
整改目标:加强城区和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台账,确保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1.加强全市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安定区、陇西县、渭源县、岷县政府尽快整改生活垃圾填埋场管控不严、填埋不规范、渗滤液导排不畅、排洪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2.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台账,确保生活垃圾处理按照相关规范做到分层覆盖填埋、分层压实。彻底检查渗滤液导排系统,并做好渗滤液处理,完善排洪设施,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场规范运行。
3.加大垃圾处理场运行维护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垃圾处理场污染治理作用。
第十七项,各县区田间地头依然有废旧农膜丢弃、掩埋、焚烧等现象。安定区内官营镇农膜回收财政补贴考核验收流于形式,在底数不清、台账混乱的情况下依然认定达到约定标准,仅凭企业自行填报的废旧农膜回收清单和台帐,就发放了回收利用财政补贴。
整改目标:彻底杜绝废旧农膜丢弃、掩埋、焚烧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废旧农膜回收财政补贴考核机制,做到责任落实,管理规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1.加强日常监管,多举措强化农膜污染防治及废旧地膜回收等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杜绝废旧农膜丢弃、掩埋、焚烧等现象发生。
2.建立健全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废旧农膜回收点,采取“以奖代补”“以旧换新”等方式,加大政府补贴力度,鼓励群众积极收集,督促企业及时收购、集中处理,确保废旧农膜应收尽收。
3.安定区对废旧农膜回收财政补贴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到位。按照《定西市安定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在资金申报、考核核查、资金发放等步骤严格规范程序,做到底数清、台账明、标准高,确保资金补贴到位。
第十八项,过度使用农药、化肥的情况依然存在,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计划需要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继续巩固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成果,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工作,保障全市粮食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1.各县区按照省、市《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和《定西市2021年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工作。
2.加强政策扶持,积极落实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项目应用,及时做好防控物资贮备,加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风险化学农药的推广应用。
3.做好技术服务,强化监测预报预警,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新农药械,加强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
4.重点推广应用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深施、适期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集成推广高效施肥技术和高效新型肥料,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基地,带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大面积推广应用。
5.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2+X”、田间肥效等田间试验,发放施肥建议卡,汇总整理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监测和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数据,更新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九项,定西市部分养殖场未建成废弃物综合治理设施。渭源县德青源蛋鸡产业园有机肥场污水暂存池设计不规范;鑫顶渭丰牧业有限公司粪污堆放不规范,未做到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全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养殖行为,确保不出现污染环境问题发生。到2022年底,全市畜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运行率均达到100%。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整改措施:1.渭源县督促德青源蛋鸡产业园有机肥厂和鑫顶渭丰牧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要求,规范配套污水存贮、堆粪场和雨污分流设施设备,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2.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采取市级随机抽查、县区逐场摸排的方式,对全市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新一轮排查摸底,对标准化圈舍、堆粪场、集污池、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配套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管理不规范的规模养殖场,督促其于2021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并全部通过验收。
3.各县区建立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集中收集治理体系,制定管理方案,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协同推进。
4.强化科技支撑。根据各县区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以养殖密集的乡镇为重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二十项,定西市建成10家尾菜处理利用企业,尾菜利用率仅为41.3%,大量尾菜还无法收集处理,随意堆放、丢弃现象时有发生。安定区内官营镇建成8000t/a尾菜处理示范中心项目未运行,示范效应未发挥。
整改目标:督促各县区健全工作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尾菜处理利用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1.不断扩大田间尾菜处理率。各县区因地制宜推广堆(沤)肥、直接还田、行间还田等处理利用技术,培训指导群众将尾菜就地就近处理利用。引导菜农和收购企业在田间地头对蔬菜进行分拣和精选,将大部分尾菜消化在田间地头,减轻流通环节尾菜处理利用压力。
2.加强蔬菜流通环节尾菜处理利用。各县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蔬菜仓储购销企业尾菜处理利用的主体责任,扶持蔬菜仓储购销企业,探索规模化沤肥技术和运营模式,初步完善“企业主营、政府补贴、菜库付费、社会共治”的处理利用机制。
3.安定区健全工作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45%以上,对内官营镇8000t/a尾菜处理示范中心项目开展综合评估,配套项目资金支持,完善相关设施建设,保证正常运行,发挥环境效益。
第二十一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滞后。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提升、砖瓦建材行业综合治理、安定区地下水压减及渭源金蛋蛋公司环境问题整治4个问题整改目标未全面实现。本轮督察期间,群众对矿山开采生态破坏、砂石料乱占耕地等问题反映强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突出”,《定西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中明确治理毁损土地面积2298.84公顷,截至督察时仅完成总任务的25%。定西市71处历史遗留矿山和7家在用矿山尚未全面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特别是漳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未开展过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目标: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全面完成省级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强化矿山企业执法监管,逐步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格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定西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定办发〔2019〕55号)要求,认真落实第十、十六、二十八、二十九项问题整改措施,分析整改未按期完成原因,将未完成整改的四个问题移交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尽快完成整改任务。
2.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要求,统筹安排生态恢复目标、措施、资金来源和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并逐条落实,推动落实生态恢复治理目标任务,持续开展非煤矿山不规范开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矿山开发利用秩序。
3.进一步梳理分析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在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督促在建矿山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对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不予延续、变更、转让采矿权,不予换发采矿许可证,不予通过年检。加强动态巡查,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复垦、耕地保护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
4.加快编制完成市县“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着力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转型升级。加强建章立制,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矿山开采违法行为,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5.漳县督促金地矿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科学编制“三合一”方案,按照“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的要求,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矿山不稳定斜坡进行削坡夯土,并在矿山周边区域植树种草,全面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第二十二项,岷县三沟金矿矿区长期破坏式开采,在长约3.6公里,面积约280公顷的矿区范围内遗留多处露天开采点和大量氰化堆浸尾渣,企业在优化设计时以区域覆土紧张和矿山仍可开采为由取消覆土、边坡修复等恢复治理措施,仅对部分堆浸尾渣进行了简单平整,未建设截洪沟、铺设防渗膜,也未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覆土植绿;对开采作业面未开展任何形式的恢复治理;矿区堆浸尾渣大面积裸露,还有部分堆浸尾渣仍原封不动,大面积覆压草场;部分堆浸渣堆存在不稳定边坡,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并于2020年10月24日通过岷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验收。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有关要求,科学编制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实施,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确保矿山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岷县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1.委托有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科学合理编制岷县三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扎实开展恢复治理。
2.根据2015年6月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和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对原甘肃金呈矿业有限公司岷县三沟金矿矿区环境的调查评估结论,岷县政府持续加强对已恢复治理区域植被的养护,确保绿化成活率。
3.定期对岷县三沟金矿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测,准确掌握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质情况,及时排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矿山生态环境安全。
第二十三项,漳县昌昊石料有限公司长期违法越界开采,越界开采面积为采矿许可面积的2.4倍,侵占破坏草地达3.38公顷,企业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1月28日到期后仍非法开采加工。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越界开采、侵占草地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有关要求,落实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措施,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确保矿山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责任单位:漳县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整改措施:1.督促漳县昌昊石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恢复治理。
2.详细核实昌昊石料有限公司矿山开采坐标,依法查处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对越界开采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督促企业履行赔偿责任。
3.详细核查占用草地违法行为,并依法调查处理处罚到位。
4.针对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非法生产问题,调查核实后依法查处,督促其全面恢复治理。
第二十四项,临洮县恒通热力公司5台100蒸吨燃煤锅炉未完成脱硝设施建设,目前仅完成主体工程的75%,直接影响全省此项整改任务的完成。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临洮县恒通热力公司5台100蒸吨燃煤锅炉脱硝设施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
责任单位:临洮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临洮县加强燃煤锅炉准入和监管,督促恒通热力公司5台100蒸吨燃煤锅炉严格按国家规定和环评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双达标任务,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项,定西市赵家铺污水处理厂COD、氨氮进水平均浓度长期超过设计进水要求,企业在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为规避超标排污问题,将超标时段以自动监控设备故障或进水浓度过高为由多次进行违规标记。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赵家铺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理,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安定区委、区政府,市水投公司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排查分析赵家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超过设计进水要求的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全面整改到位。对将超标时段违规标记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到位。
2.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行、完善优化工艺,加强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护,禁止违规标记现象发生。
3.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主动开展问题整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认真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第二十六项,甘肃蓝天马铃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在线监测设备,规避监管。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维修和安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安定区委、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对蓝天公司擅自拆除在线监测设备,规避监管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尽快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维修和安装。加大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力度,确保环保设施和监测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十七项,甘肃铝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将铝灰(渣)预处理生产线由地下调至地上,大修渣等危险废物堆存不规范,铝灰预处理工段无组织排放严重。
整改目标:强化企业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评要求,规范储存危险废物,建设并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陇西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1.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危险废物堆存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不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到位。
2.督促企业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限期整改,确保企业守法规范生产经营。
3.加强常态化监督,督促甘肃铝滔环保科技公司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储存危险废物,建设并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第二十八项,陇西凯龙淀粉厂大量污泥暂存在沉淀池和厂区外,污泥堆存点仅用塑料进行简陋防渗,恶臭明显。
整改目标:督促该企业全面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陇西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1.督促陇西凯龙淀粉厂立即整改,依法依规清理处置暂存在沉淀池和厂区外的污泥,及时清理和维修完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科学规范处置生产废水、废渣。定期开展厂区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2.加强企业日常监管,严禁污水废渣直排。
第二十九项,企业违法问题频发。陇西县一方制药公司违规设置暗管将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雨水排口,取样监测显示,废水中COD、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分别达到2151mg/L、39.4mg/L、6.6mg/L、50.6mg/L,超过《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的20.5倍、3.9倍、12.2倍、1.53倍。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1.陇西县对陇西一方制药公司涉嫌规避监管违法排污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建立问题台账,并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2.陇西县督促陇西一方制药公司对排水管网进行改造,将污水全部通过管道收集排入污水收集池,雨水通过明渠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规范运行污水处理站治污设施,安装联网污水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各县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状况,严格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三十项,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混乱,擅自将16万吨氰化尾渣转移堆存在完全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废弃厂房内。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存储危险废物,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责任单位:临洮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1.对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非法储存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到位。
2.督促该企业高效运行氯化挥发工段,联系省外有资质的单位依法转移处置,通过自行处理和委托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大目前贮存氰化渣的处理处置力度。
3.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建立台账,设置标识标牌,实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反馈问题8项。
第三十一项,河湖长制度落实有差距。定西市2条市级河流未落实河长制,其中关川河市级河长空缺4个月,牛谷河市级河长空缺10个月。河湖长制联动机制执行力度不强,河长办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未完全形成,工作重部署、轻落实,河长制成员单位对河湖长制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够到位、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工作落实不够全面有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坚决。对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问题查处不及时。定西市“一河一策”提出的工作措施缺乏针对性。26项堤防工程险工险段整改任务中16项至今未实施。定西市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滞后,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埋设任务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漳县的漳河界桩埋设只完成了三分之一。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度,及时变更落实市级河长,提升县级河长办规格,加强市县两级河长办综合协调能力,及时查处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完成“一河一策”修订修编,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完成16项堤防工程险工险段建设任务,以及漳河、榜沙河、龙川河等重点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埋设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河长办
整改措施:1.市河长办报请市委市政府及时印发《关于调整市级总河湖长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及河湖长制工作组成人员的通知》,及时变更落实市级河长,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市河长办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河湖长制及河湖管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各县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同志任河长办主任;印发《调整完善定西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通知》,明确市政府分管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加强河长办综合协调能力。出台《定西市河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每年组织开展2次河湖长制工作联合督查,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河湖长制工作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河湖巡查工作并报市河长办,及时掌握各部门系统内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3.市河长办修编市级5条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各县区完成本县区县级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订工作。
4.渭源县尽快编制16个险工险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多渠道汇报争取项目资金,细化明确完成时限,对剩余的16个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通过加强堤防安全巡查、设置警示牌、拉警戒线等措施,确保堤防运行不出安全事故。
5.加快开展全市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埋设任务,漳县等相关县区尽快落实经费,完成漳河、榜沙河、龙川河等重点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埋设任务。
第三十二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安定区浅层中型严重超采区降为一般超采区,未达到“基本消除地下水超采现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的整改目标。
整改目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达到地下水位止降回升和地下水采补平衡的治理目标,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安定区委、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扎实开展安定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实行超采区地下水年度取水总量控制,逐步实现超采区地下水采补平衡,不断改善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
2.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的总体思路和“关闭一批、备用一批、使用一批”的原则,制定区域机井淘汰计划方案,严控开采行为,对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和引洮灌区覆盖范围内的所有机井一律关闭;对取水许可证未到期、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和引洮灌区未覆盖范围内有灌溉需求的机井,安装计量设施,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对取水许可证已到期、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和引洮灌区未覆盖范围内成井条件好的机井,安装计量设施,签订管护协议,作为应急备用水源井封存管理。
第三十三项,定西市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不够严格,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制度不够健全。通渭县对地热资源开采失管失察,企业违规开采,非法取水问题突出,通渭县给排水总公司自2015年至2020年10月,超量和无证开采地热资源达144万方。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规范办理资源开采许可。全面调查核实通渭县给排水公司超量和无证开采地热资源问题、无证取水问题,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1.通渭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尽快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在办理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前,禁止通渭县给排水总公司非法取水行为。对企业超量和无证开采地热资源问题、无证取水问题开展全面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相关部门失管失察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2.加大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水企业购置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更新监控设施,设置取水用电控制设备,依法依规开采使用资源。
3.各县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办理取水许可。
第三十四项,定西市以生态补水的名义,在未充分论证的情况下,从引洮一期逐年加大泄水流量,从2018年的600万方增大到2020年的3616.72万方,引洮水资源的效益未充分发挥。
整改目标:评估论证引洮水生态补水效益,科学合理高效利用引洮水。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安定区委、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河长办
整改措施:1.市水务局对引洮供水泄水流量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科学论证评估生态补水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准确核定生态流量。
2.安定区党委、政府严格按照《定西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定办发〔2017〕75号)要求,持续强化关川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全面落实河道垃圾清理、河道疏浚、污水截流、管网建设、排污口整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治理措施,持续改善关川河水质。
第三十五项,河道采砂管理不规范。通渭县义陇河自2010年起长期进行大规模河道采砂,每年可采砂石量由上轮规划的50万方增至本轮的100万方。通渭县农发砂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义陇河(金牛河)下设的10个采砂场日常监管不严,采砂场(点)布设过密,部分砂场堆砂、弃渣不够规范,距河道管理范围过近。
整改目标:切实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实现全市河道采砂规范、有序开展,确保河道生态平衡。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通渭县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对已编制的河道采砂规划的科学性进行论证编修,强化采砂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
2.通渭县严格按照许可采砂区域规范采砂,在义陇河等重点采砂河段实施智慧工程建设,全河段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采砂区域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严厉打击耕地内采砂及不按许可范围采砂等违法行为。按照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要求,对已开采河段及时疏通平整,实施河道生态修复。
3.各县区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持续加大河道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科学合理、依法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第三十六项,安定区立帆商业城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问题,在未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特别是“双审计”报告指出此问题后,未有效督促安定区政府对此进行整改,而是任由安定区按历史遗留问题搁置。
整改目标:对安定区立帆商业城遗留问题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及安定区积极推进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安定区委、区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河长办
整改措施:1.市住建局对立帆商业城“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问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于2021年12月底前上报市河长办。
2.市水务局对“在未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问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于2021年12月底前上报市河长办。
3.安定区政府对“双审计”报告指出立帆商业城问题后,按历史遗留问题搁置,未有效整改的情况进行调查,作出情况说明,于2021年12月底前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4.市水务局牵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立帆商业城项目进行科学研判分析,全面评估论证立帆商业城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形成评估报告,于2022年2月底前上报市河长办。
5.市河长办牵头,对市住建局和市水务局上报的调查报告进行汇总,综合提出整改意见,于2022年3月底前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第三十七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不够严格。漳县实施的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未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和未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取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岷县城市供热管道跨迭藏河项目在未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整改目标: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依法依规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行政许可、取水许可。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漳县依法依规办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批复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抓好落实,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尽快开展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审查工作,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管理权限,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到位。
2.岷县尽快依法依规办理城市供热管道穿越迭藏河审批手续,组织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对城市供热管道穿越迭藏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到位。
3.各县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行政许可、取水许可。
第三十八项,“四乱”问题整改不彻底。安定区凤翔镇张晶砂厂破坏河道界桩,弃渣侵占河道约640立方米,河道右岸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料;该问题已上报整改销号,但在督察组进驻期间发现问题依然存在,安定区水务局整改工作弄虚作假。渭源县北寨镇盐滩村瑞华砂厂河道内恢复平整不到位,砂料未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洗车池污水直排河道,河道外破石装料平台和料仓未拆除。陇西县大咸河河道内遗留采砂坑、废料堆恢复平整不彻底。安定区巉口镇万通砂石料厂未按要求关闭,依然非法生产,违法占用耕地,在未获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建设水井非法取水。河道内乱倒垃圾问题禁而不止,渭源县北寨镇县道083线咸河桥、陇西县通安驿大咸河段有建筑生活垃圾,陇漳高速公路预制场弃渣侵占王家河河道。
整改目标:彻底整改河湖“四乱”问题,恢复河道界桩,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弃渣废料,严格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取水监管。督促恢复平整河道砂坑,恢复河道原貌。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安定区组织恢复凤翔镇管理范围内河道界桩,清除侵占河道的弃渣,并全面组织排查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尽快完成万通砂石料场的关闭取缔和河道恢复治理,对非法取水和占用基本农田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到位。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开展取水许可。
2.陇西县对大咸河河道内遗留的采砂坑、废料堆开展河道专项整治,全面完成河道恢复工作。加大河道日常管理巡查,及时清理大咸河沿线垃圾。
3.渭源县组织恢复北寨盐滩村段秦祁河河道,督促瑞华砂厂清理拉运剩余砂料,落实砂料堆抑尘措施,拆除洗砂池排水管、破石装料平台和料仓,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到位。持续开展河道专项整治,及时清理秦祁河(咸河)沿线垃圾。
4.漳县尽快组织相关单位清除侵占河道的弃渣废料,恢复河道原貌,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四乱问题。
5.各县区举一反三,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河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整改河湖“四乱”问题,专项整治成效报市河长办。
(三)核与辐射专项督察反馈问题1项。
三十九项,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拟搬迁设备和场所未履行环评手续,6名辐射工作人员(介入)未通过辐射安全培训考核,DR机房无有效闭门装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设置不规范;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工作场所未悬挂与源对应的放射源编码卡。
整改目标: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推进核安全文化宣传工作,督促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企业辐射安全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陇西县政府、漳县政府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陇西县督促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按照规定报批或备案拟搬迁设备和场所环评手续,督促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督促新场所规范设置放射机房防护工程和标志。漳县督促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规范设置防护标志。
2.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有效落实监管责任,重点监督环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县区党委、政府、定西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问题整改和对基层单位的督促指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事务调度、通报预警、督促检查、资料申报等具体工作。整改方案中明确的各责任、督导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改任务措施,重视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督导检查体系,严格实施调度通报预警制度,逐级对整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汇总,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梳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地方党委、政府。坚持定期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推进阶段性工作。各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同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和宣传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分批次压茬开展明查暗访,对整改虚以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或重复举报较多、问题明显反弹的,予以通报曝光,并进行专案专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在日常调度的基础上,视情召开市级督导责任单位联席会议,联合市直有关部门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查等措施,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办。
(三)规范验收销号。建立健全核查验收销号制度,整改一项、公示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质量。整改责任单位是整改验收责任主体,对已到时限或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开展自查和初验,将整改情况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形成初验报告并附相关支撑资料报送整改督导单位。整改督导单位对照市级整改方案明确的措施逐项逐条进行核实,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形成验收报告和销号意见后,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备案(具体销号程序参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制作电子文档,确保整改任务进展有据可查、过程完备、结论明确。
(四)跟进监督追责。市纪委监委针对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问题问责线索和《定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属于多次反馈、反复交办的问题,逐个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建立监督整改问题线索沟通移送机制,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整改单位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同时对整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走空,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五)深化宣传教育。各县区、各部门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研讨活动中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议题列入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中要注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问题排查、整改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市、县两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将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整改方案、措施要求、经验做法、质量成效、典型案例以及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转办环境信访件办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通过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