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定西经济开发区环安局: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定西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定政办发〔2017〕7号)、《定西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定环发〔2014〕119号)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开展环保“一考双评”工作企业名单的通知》(甘环科发〔2018〕1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到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落实新环保法的主要途径,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进度要求,切实推进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认真督导、强化调度
加强对企业的督查指导,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制订和落实整改方案,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2018年定西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调度表》和《工作简报》,及时反映本单位和辖区内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做法经验。同时,市上已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纳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管理,若发现存在正常运行却未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工业企业,在年终考核中对县区该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格考评、信息共享
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考评细则、标准、方法,本着科学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2018年甘肃省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如实进行考评,确保结果得到公众认同,经得住社会各界和媒体舆论的监督。同时,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相结合,与“定西市诚信企业”、“定西市企业诚信红黑榜”等创建活动相结合,强化与文明办、发改、工信、工商、国资、质监、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部门间社会信用信息共享。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举办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关于环保标准化建设和企业信用评价的相关政策措施、内容目的和效果成绩。尊重公众在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受理群众对参评企业环境问题的投诉,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努力营造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注重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长效机制,对照分析查找不足,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确保工作整体推进。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年内计划召开现场推进会,届时将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及企业代表汇报、介绍工作经验,各县区要提前筹划,确定1家先进企业代表,提供资料汇编和发言材料,做好参加现场会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闫亮亮,联系电话:18009325920,电子邮箱:dxhbjwkwfk@126.com。
附件:1. 2018年甘肃省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
2. 2018年定西市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表
3. 2018年定西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调度表
定西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5日
附件1
2018年甘肃省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
一、环境保护主体责任(45分) | ||||||
序号 | 建设内容 | 基本要求 | 具体要求(达标基本规范内容)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1 | 企业主要负责人环保工作职责 |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 1、对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2、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监督企业环保机构与管理人员职责的落实,并制订相应的环境保护奖惩考核制度(措施); 4、确保按年度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经费。 | 25 | 1、把环保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有相关文件与材料的,得6分; 2、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综合制度和主要专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相关文件及主要生产场所制度上墙的,得10分; 3、明确环保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相应环保责任,制订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奖惩考核制度(措施),并按年度实施考核的,得4分(只有制度未实施考核的,得2分); 4、年度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到位,并提供佐证材料的,得5分; | |
1.2 | 企业分管负责人环保工作职责 | 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制定和落实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 1、具体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落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2、负责组织按年度制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监督和考核。 | 10 | 1、按时落实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部署、有监督、有结果,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的,得5分; 2、按年度有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监督和考核的,得5分。(只有计划未考核的,得3分) | |
1.3 | 环保机构设置 | 环境保护机构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企业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实施。 | 1、设置有环境保护机构(核技术应用单位须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 2、配备与企业环境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环境管理人员; 3、设置企业环境监测机构、并配备与环境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10 | 1、大型企业设置有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及相应数量的环境管理人员,中型企业设置有环境保护专门机构或兼职机构及相应数量的环境管理人员,小型(含微型)企业设置有环境保护专干的,得5分; 2、核技术应用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的,得2分; 3、大型企业设置有环境监测机构及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其它类型企业设置环境监测机构或委托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得3分; | |
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230分) | ||||||
序号 | 建设内容 | 基本要求 | 具体要求(达标基本规范内容)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2.1 | 管理制度建设 | 2.1.1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巡查制度 | 1、建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岗位巡查制度,实施巡查记录; 2、巡查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岗位人员在岗工作状态、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排污管网的跑冒滴漏等全方面的巡查情况; 3、巡查记录要求保存1年以上。 | 7 | 1、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岗位巡查制度,并落实具体执行机构和人员的,得2分; 2、企业根据污染治理设施重要性自行制定巡查频次的,得1分; 3、统一制定巡查记录,必须有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在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管网(口)、污染治理设施计量器(含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情况等主要巡查事项,内容齐全的,得2分; 4、巡查记录内容记录完整,全年无漏记的得2分(正常生产期内,有1天未记录的,扣0.25分,累计达1周的,扣2分)。 | |
2.1 | 管理制度建设 | 2.1.2实施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登记牌(卡)管理制度 | 1、制作统一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登记牌(卡); 2、登记牌(卡)以企业为单位统一制作,登记牌(卡)主要内容须标明设施(设备)名称、类型、作用、使用有效期,并标明该设施运行管理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以及设施维护部门与维护负责人; 3、登记牌(卡)需标识于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显著位置,便于识别和警示。 | 5 | 1、建立登记牌(卡)制度,并按要求标明设施(设备)名称、类型、作用、使用有效期、管理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维护部门与维护责任人等内容的,得2分; 2、企业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登记牌(卡)标示齐全、规范、醒目的,得3分(每缺1类污染治理设施或1台设备登记牌、卡的,扣1分)。 | |
2.1.3管理人员与管理制度 | 1、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维修规程; 2、污染治理设施岗位责任、巡查制度、工艺流程图与污染控制指标是否按照统一样式规范上墙; 3、停用、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完善,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 4 | 1、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的,得1分(其中如有一类或一台设备未制定操作规程的扣0.5分); 2、污染治理设施岗位职责、巡查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的主要工艺流程图,按照醒目、易于识别规范上墙的,得1分(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停用、拆除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许可,设施(设备)处置管理妥善的,得2分。 | |||
2.1.4环境污染治理 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 鼓励企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质量和效率。 | 8 | 1、与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签订运营合同,并在辖区县级环保部门备案的,得5分; 2、根据国家要求,按年度向省级环保部门报告运营情况的,得3分。 |
2.2 | 废水处理设施 | 2.2.1操作管理 | 1、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标示规范醒目,便于使用; 2、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添加药剂、更换物品等; 3、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工艺指标与设备运行记录,运行记录真实反映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4、定期开展废水处理设施维护、检修工作; 5、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排除设施设备故障。 | 6 | 1、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及相关的管理控制参数、指标,企业按统一规范样式上墙的,得1分; 2、按照操作规程人工添加药剂等物料,并有相应记录的,或机器自动添加药剂物料的,并有自动加料数据的,得1分; 3、企业自行设计分班分类实时记录表,并按照要求及内容填写废水处理设施主要设备日记录表,并提供1年以上记录的,得2分; 4、定期开展对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与检修,并提供完整维护检修记录的,得1分; 5、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排除故障,并有完整记录的,得1分。 | |
2.2.2运行管理 | 1、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台帐; 2、废水处理设备完好率95%以上;
| 1、废水处理设施(设备)建立台帐进行管理的,得2分(有1台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 2、废水处理设备完好率95%以上的,得5分(完好率=完好的废水处理设备总台数/废水处理设备总台数×100%,废水处理设备总台数包括废水处理设备在用的、备用的、停用的以及正在检修的全部废水处理设备); |
2.2 | 废水处理设施 | 2.2.2运行管理 |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率95%以上;
4、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年负荷率应与企业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 | 15 |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率95%以上的,得6分(运行率=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总时长/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总时长×100%,95%以上的,得6分;70≤运行率<95的,得3分;运行率<70,或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2次及以上,或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的,得0分); 4、废水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与企业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且负荷率≥80%的,得2分(60≤负荷率<80的,得1分;负荷率<60的,得0分)。 | |
2.2.3排污管网规范管理 | 1、厂区排污管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识清晰,无锈蚀现象; 2、排污管网无跑冒滴漏现象; 3、废水无漏排现象; 4、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计量器。 | 10 | 1、厂区排污管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识清晰,无锈蚀现象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 2、废水无泄漏等现象的,得2分(每发现一处,扣本项全分值); 3、废水排放安装流量器进行记录,且符合规范要求的,得5分。 | |||
2.2.4厂区实施雨污分流 | 1、厂区生产废水与清洁下水、雨水是否实现彻底分流; 2、涉及医药、化工、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业的企业,按规定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 | 8 | 1、生产废水与清洁下水及雨水彻底实现分流,清污排水管网清晰的,得4分; 2、按规范要求建成初期雨水收集设施的,得4分(此项仅涉及医药、化工、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业的企业。 | |||
2.3 | 废气处理设施 | 2.3.1操作管理 | 1、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标示规范醒目,便于使用; | 1、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及相关的管理控制参数、指标,企业按统一规范样式上墙的,得1分; |
2.3 | 废气处理设施 | 2.3.1操作管理 | 2、建立废气处理设施主要设备运行记录,运行记录真实反映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定期开展废气处理设施维护、检修工作; 4、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排除设施设备故障。 | 6 | 2、企业自行设计分班分类实时记录表,并按照要求及内容填写废气处理设施主要设备日记录表,并提供1年以上记录的,得3分; 3、定期开展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与检修,并提供完整维护检修记录的,得1分; 4、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排除故障,并有完整记录的,得1分。 | |
2.3.2运行管理 | 1、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设备台帐; 2、废气处理设施完好率95%以上; 3、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率95%以上; 4、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年负荷率应与企业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 | 15 | 1、废气处理设施(设备)建立台帐进行管理的,得2分(有1台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 2、废气处理设施完好率95%以上的,得5分(完好率=完好的废气处理设施数/全部废气处理设施数×100%,废气处理设施数包括在用的、备用的、停用的以及正在检修的设施; 3、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率95%以上的,得6分(运行率=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总时长/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总时长×100%,95%以上的,得6分;70≤运行率<95的,得3分;运行率<70,或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2次及以上,或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的,得0分); 4、废气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与企业年实际生产负荷率相一致,且负荷率≥80%的,得2分(60≤负荷率<80的,得1分;负荷率<60的,得0分); |
2.3 | 废气处理 设施 | 2.3.3排气管网规范管理 | 1、厂区排污气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识清晰,无锈蚀现象; 2、废气无漏排现象; 3、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有异味气体及尘污染是否有收集装置或集中排空装置。 | 10 | 1、厂区排气管网规范整洁、走向清楚、标识清晰,无锈蚀现象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 2、废气无漏排等现象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扣本项全分值); 3、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有异味气体及尘污染,有收集治理设施或防护措施的,得4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全分值)。 | |
2.4 | 污染物排放达标 | 企业大气、水污染物及厂界噪声应当达到环保要求。 | 1、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规定。 | 50 | 1、每个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率≥90%的,得35分;75%≤达标率<90%的,得20分;50%≤达标率<75%的,得10分;达标率<50%得0分。 2、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的,得15分;超标0dB(A)<超标值≤5dB(A)的,得10分;超标值>5dB(A)以上得0分。 | |
2.5 |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 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规定完成自动监控、监测设施(设备)建设、运行 | 1、排污口建设符合规范要求; 2、是否按期完成建设; | 1、排污口设置规范的,得4分;排污口设置基本规范的,得2分;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得0分。 2、按照自动监控设备要求台(套)数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得2分;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的,得0分。 |
2.5 |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 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规定完成自动监控、监测设施(设备)建设、运行 | 3、是否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4、运行正常,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实现联网。 | 14 | 3、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得2分;故意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擅自拆除、闲置、破坏自动监控系统的,得0分。 4、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实现在线联网,联网在线报告数据,正常运转率≥90%以上的,得5分;60%≤正常运转率<90%的,得2分;自动在线监控仪器正常运转率<60%的,得0分。 5、在线设备按季度通过有效性审核的,得1分。 | |
2.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销售、使用、进口,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产生二次污染。 | 1、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其要点为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方式、去向、综合利用产品、次生废弃物等方面进行评估; 2、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应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贮存、处置场所; 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是否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4、对终止使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环保规定进行生态恢复; | 1、完成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的评估的,得2分(评估要求对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方式、去向、综合利用产品、次生废弃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缺少一个方面扣1分); 2、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建成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处置场所的,得2分; 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措施符合规范的,得2分(凡发现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按照环保规定对终止使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完成生态恢复的,得2分; |
2.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销售、使用、进口,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产生二次污染。 | 5、涉及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 6、合理利用一般固体废物。 | 20 | 5、停止使用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完成封场的,得2分。 6、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95%的,得10分;80%≤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为<95%,得5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80%,得0分。 | |
2.7 | 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固废管理 | 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固废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符合相关要求。 |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 2、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 20 | 1、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 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达标”的,得18分;“基本达标”的,得10分;“不达标”的,得0分; 2、按要求建设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的,得2分。(核技术利用企业) | |
2.8 | 生态保护 | 选址布局、资源利用、开发建设工程中生态保护的落实。 | 1、厂(场)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 2、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 3、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全部落实。 4、尾矿库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正常运行; | 1、厂(场)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得9分; 2、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得4分; 3、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全部落实,生态破坏及时清理修复,得9分。 4、尾矿库有安全许可证,并在效使用期内的,得2分; |
2.8 | 生态保护 | 选址布局、资源利用、开发建设工程中生态保护的落实。 | 5、尾矿库澄清水是否全部回用于选矿系统; 6、尾矿库运行正常,并有记录。 7、符合国家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具有完整的复垦计划,复垦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管理。 | 32 | 5、尾矿库澄清水回用率在80%(含80%)以上的,得4分(70%≤回用率<79%的,得3分;60%≤回用率<69%的,得2分;回用率<60%的,得0分;); 6、尾矿库运行正常,并有记录且保存2年以上的,得2分(保存1年以上,不足2年的,得1分)。 7、矿山复垦应做到因地制宜、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85%以上的,得2分。 | |
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125分) | ||||||
序号 | 建设内容 | 基本要求 | 具体要求(达标基本规范内容)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3.1 |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 | 3.1.1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关审批手续齐全。 | 1、每个建设项目应有环境影响环评批复文件; 2、每个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料、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生态恢复措施与环评及批复中的相关要求一致。 | 8 | 1、每个建设项目均有环境影响环评批复文件的,得5分(参照《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情况统计表》,如有一个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此项不得分); 2、每个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料、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生态恢复措施与环评批复中的相关要求一致的,得3分; 注:单个建设项目未及时履行环评手续,并由环保部门按“未批先建”处罚的,本项不得分。 | |
3.1.2项目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1、每个建设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开展环境监理(不需开展环境监理的项目除外); | 1、参照甘环发〔2012〕66号要求,实施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已签订环境监理合同,实施环境监理管理的(不需开展环境监理的项目除外),得2分; | ||||
3.1 |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 | 3.1.2项目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2、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验收批复文件; 3、实际建设情况较环评及批复有变化的建设项目,是否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9 | 2、每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限符合规定的,得3分; 3、每个建设项目能提供环保验收批复文件的,得4分; 注:发生“擅自变更”、“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情形,并由环保部门按“未批先建”处罚的,本项不得分。 | |
3.2 | 排污收费制度 | 执行排污收费相关规定 | 1、按照规定,全面完成排污申报工作; 2、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有缴纳凭证。 | 12 | 1、按规定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的,得6分;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经责令改正后予以改正的,得3分;排污申报中故意虚报、瞒报、拒报的,得0分。 2、足额缴纳排污费,提供有效缴纳凭证的,得6分;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被责令限期缴纳后缴纳的,得3分;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被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逾期未缴纳;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得0分。 | |
3.3 | 排污许可制度 | 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 1、按规定及时申报、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2、排污证按年审要求,按时完成年审。 | 20 | 1、按要求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得15分;未按规定办理或者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经责令改正后予以改正的,得9分;拒绝办理或者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或者被暂扣、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得0分。 2、按规定按时年审排污许可证的,得5分;未按规定及时年审或申请变更、换领排污许可证的,得0分。 |
3.4 | 环境监测制度 | 实施环境监测管理 | 1、建立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操作规程; 2、开展或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企业自测,完整保存2年内环境监督性监测报告和企业自测或委托监测报告; 3、有主要特征污染物在正常工况下的监测数据; 4、有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主要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 5、按照环境标准要求对车间排口、排气筒排放水、气污染物进行控制的,应给出对应排放口污染物监测数据; 6、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7、按要求定期将环境监测报告(数据)向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进行存档管理。 | 16 | 1、制定了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有详细的监测计划并落实的,得2分; 2、按规定开展环境监测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企业自测,并提供企业自测记录(要求保存2年以上)的,得2分(没有主要特征污染物在正常工况下的监测数据的,不得分); 3、有无组织排放源的,提供厂界主要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的,得2分; 4、按照环境标准要求对车间排放口第一类污染物进行控制,给出对应排放口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得2分; 5、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95%的,得3分;75%≤自行监测完成率<95%的,得2分;自行监测完成率<75%的,得0分。(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 6、定期向环保部门备案的,得2分;(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 7、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75%的,得3分;55%≤公布率<75%的,得2分;公布率<55%的,或拒不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或自行监测信息弄虚作假的,得0分。(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 |
3.5 | 环保目标责任制度 | 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 | 按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按责任时限企业完成列入责任书的污染物削减任务。 | 15 | 上一年度签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污染减排任务,按期完成,并通过考核的,得15分。 | |
3.6 | 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落实环保相关制度规定。 | 无行政处罚和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命令执行良好。 | 30 | 积极配合环保执法监督,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得30分;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1次,罚款不超过10万元的,得15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次及以上;或罚款总额超过10万元;或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与行政命令,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要求的,得0分。 | |
3.7 | 强制性清洁生产 |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按年度列入省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按审核程序和时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 10 | 1、规定时限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并取得审核评估批复文件的,得5分; 2、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并取得审核验收批复文件的,得5分。 | |
3.8 | 核与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 | 执行和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全面落实各项制度措施。 |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得1分。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得0.5分。 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得1分。 |
3.8 | 核与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 | 执行和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全面落实各项制度措施。 | 5 |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得0.5分。 5、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得0.5分。 6、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和警示标识等,得0.5分。 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并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得0.5分。 8、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得0.5分。(核技术利用企业) | |
四、环境应急管理(50分) | ||||||
序号 | 建设内容 | 基本要求 | 具体要求(达标基本规范内容)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4.1 | 应急机制 | 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与体制 | 1、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核技术利用单位需制定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1、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核技术利用单位需制定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得3分; | ||
4.1 | 应急机制 | 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与体制 |
2、按规定程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发布、备案的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注:重大风险源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做到“一源一事一案”) 4、积极主动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5、建立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制度,完善隐患自查工作台账。 | 14 | 2、按规定程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发布、备案的,得3分; 3、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得1分; 4、重大风险源做到“一源一事一案”的,得1分; 5、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得4分; 6、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且工作台账完善的,得2分。 | |
4.2 | 应急预警 | 4.2.1环境风险源识别 | 1、按照重大危险源标准识别的方法和程序,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工作; 2、环境危险物质(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三致”、ODS、POPS)有清单明细; 3、环境风险装置、设备、管道、管件、仪表有清单明细; | 6 | 1、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工作,有工作结论性报告的,得2分; 2、能够提供环境危险物质清单明细的,得2分; 3、能够提供环境风险装置、设备、管道、管件、仪表清单明细的,得2分; | |
4.2.2风险防范设施 | 涉及废水的,按规定建设符合要求的三级风险防范设施; | 1、依据企业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符合要求的废水风险防范设施的,得5分; |
4.2 | 应急预警 | 4.2.2风险防范设施 | (其中,一级防范设施为风险单元级,包含围堰、导流沟、导流池等;二级防范设施为工段事故池,包括连接一级、二级的管网、阀门等设施设备;三级防范设施,包括全厂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的事故应急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前端污水应急池以及污水处理系统) 涉及废气的,按规定建设符合要求的二级风险防范设施。 (其中,一级防范设施包括报警设备、除害塔和喷淋装置(喷水、喷氨水),二级防范设施包括密闭、回收装置) | 10 |
2、依据企业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符合要求的废气风险防范设施的,得5分。 | |
4.3 | 应急设施 | 环境应急设施 | 1、环境应急设施设备(消防、气防、医疗、水泵、风机、电信、车辆等)符合要求; 2、环境应急物资(消防器材、急救物资、个人防护设施、中和剂、吸附剂、覆盖物等)贮备齐全; 3、环境应急措施(应急预案、指挥系统、急救人员等)处于应急状况。 | 5 | 1、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购置环境应急设施(设备)的,得2分; 2、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购置环境应急物资,并符合规范要求存贮的,得2分;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组织机构、人员均在规定时间可达现场的要求的,得1分。 | |
4.4 | 应急能力 |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 1、建有环境应急专业队伍,自身无能力成立应急专业队伍,是否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机构签订救援协议; | 1、建有环境应急专业队伍,有相关文件,应急队员有防护设备;或自身无能力成立应急专业队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机构,并提供救援协议合同的,得3分; |
4.4 | 应急能力 |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 2、每年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培训; 3、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 7 | 2、每年按计划开展环境应急培训,能够提供相关文件、影像、图片,说明不少于一次的,得2分; 3、每年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能够提供影像、图片资料的,得2分;未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的,得1分;未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的,得0分。 | |
4.5 | 环境标识 | 实施环境标识管理 | 1、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标识牌; 2、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标识牌; 3、规范化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标识牌; 4、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标识牌,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5、规范化设置环境风险源标识牌; 6、规范化设置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应急设施标识牌。 | 8 | 1、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环境保护标志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示排放口(源)(GB15562.1-1995)》中相关规定的,得2分(有1处不符合,或未按规定进行标志的,扣1分); 2、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标志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相关规定,得2分(有1处不符合,或未规定进行标示的,扣1分); 3、环境风险源设置醒目的标识牌的,得2分; 4、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环境应急设施设置醒目标识牌的,得2分(每发现1处,扣1分)。 | |
五、厂区环境与社会监督(50分) | ||||||
序号 | 建设内容 | 基本要求 | 具体要求(达标基本规范内容)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5.1 | 厂区环境 | 厂区环境整洁、美化 | 1、厂内有无恶臭气味,特殊异味; | 1、厂区内无恶臭、异味的,得2分; | ||
5.1 | 厂区环境 | 厂区环境整洁、美化 | 2、厂内有无明显废液滩集或痕迹; 3、厂区内构筑物是否整洁、完好; 4、厂内物料、废弃物、产品等是否规范堆存,标识清楚; 5、生产设施或厂房、设备、管道等有无明显积尘或污物堆存; 6、厂区道路、物料堆场、裸露的土地是否硬化或绿化; 7、闲置、废弃的设备、管道、阀门、管件、仪表、排污口等是否清理拆除; 8、企业是否对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域进行科学分区; 9、化工厂、冶炼厂厂区外围是否建成绿化隔离带。 | 16 | 2、厂区内无明显废液滩集或痕迹的,得2分; 3、厂区内构筑物整洁、完好的,得2分; 4、厂区内生产原料、产品、废弃物存贮场所规范的,得2分; 5、生产设施或厂房、设备、管道等整洁,无明显积尘或污物堆存的,得2分; 6、厂区内道路、物料堆场硬化,裸露土地实施绿化的,得2分; 7、闲置、废弃的设备、管道、阀门、管件、仪表、排污口等及时清理拆除的,得2分; 8、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域进行科学分区的,得2分。 | |
5.2 | 环保文化建设 | 开展企业环保文化建设工作 | 有具体的企业环境宣传、教育与培训计划和环保文化建设活动。 | 4 | 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和环保文化建设活动,提供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影像、图片的,得4分。 | |
5.3 | 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工作 | 1、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要求,定期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 1、定期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在有关媒体、网站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得12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得6分;未公开或经查实(或媒体曝光),公开虚假环境信息,或者对社会公众进行虚假环保宣传,情节严重的,得0分。 |
5.3 | 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工作 | 2、媒体监督; 3、群众投诉。 | 30 | 2、未因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的,得6分;因环境失信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1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得3分;因环境失信行为遭新闻媒体曝光2次以上(含2次),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得0分。 3、经查实无环境信访、投诉的,得12分;有3次以下(含3次)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但能及时解决的,得6分;有3次以上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或有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且拒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得0分。 |
附件2
2018年定西市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一考双评”企业名单表
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从业人数(人) | 营业收入 (万元) | 企业规模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安定区 | 定西大同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39 | 750 | 小型 | 史生旺 | 15101790826 |
2 | 通渭县 | 通渭县金晟源粮油储备购销有限公司 | 35 | 2800 | 小型 | 李永刚 | 15109325678 |
3 | 陇西县 | 陇西西北铝铝箔有限公司 | 227 | 19063.0 | 小型 | 陈 平 | 15293243077 |
4 | 陇西县 | 陇西中天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115 | 13210.0 | 小型 | 田虎雄 | 18093226638 |
5 | 陇西县 | 甘肃天士力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360 | 22632.07 | 中型 | 王永东 | 18093226662 |
6 | 陇西县 | 西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1591 | 26295 | 大型 | 杨小红 | 15193239551 |
7 | 陇西县 | 甘肃大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48 | 4682 | 小型 | 康镭镤 | 18609324335 |
8 | 陇西县 | 甘肃中盛铝业有限公司 | 75 | 99000 | 小型 | 王家禄 | 18139906659 |
9 | 陇西县 | 甘肃顺泰铝业有限公司 | 75 | 10000 | 小型 | 陈克峰 | 18693202808 |
10 | 渭源县 | 甘肃华庆堂药业饮片有限公司 | 25 | 200 | 微型 | 魏世界 | 18139903385 |
11 | 临洮县 | 甘肃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 < 100 | < 2000 | 小型 | 赵玉春 | 13609333681 |
12 | 临洮县 | 甘肃招金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 300 | 60000 | 中型 | 于延朝 | 18152223806 |
13 | 临洮县 | 甘肃东化催化剂有限公司 | 60 | 592 | 小型 | 鲁主任 | 13919097758 |
14 | 临洮县 | 临洮县恒通热力有限公司 | 40 | 8050 | 小型 | 赵化铭 | 13830229598 |
15 | 临洮县 | 甘肃万盛塑胶有限公司 | < 100 | < 2000 | 小型 | 张 辉 | 18693100167 |
16 | 临洮县 | 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 | 200 | 6824 | 小型 | 陆部长 | 13919402068 |
17 | 漳 县 | 漳县庆丰供热有限公司 | < 100 | < 2000 | 小型 | 魏旭堂 | 18993259869 |
18 | 岷 县 | 岷县顺兴和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 < 100 | < 2000 | 小型 | 景小勤 | 13909327687 |
19 | 开发区 | 定西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 | 130 | 19091.8 | 小型 | 李渊勋 | 18838266961 |
附件3
定西市2018年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及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调度表
填报单位(章):
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筹划与组织 | 预评估 | 实施 | 总结 | 评估 | ||||||||||||
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 组建工作组 | 制定工作计划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 资料收集与整理 | 预评估调研 | 预评估分析 | 形成预评估结论 | 确定工作目标 | 列出工作任务 | 组织整改工作实施 | 实施效果评估 | 长期整改工作的落实 | 汇总达标项目 | 自评结论 | 编制评估报告 | 申请核定等级 | |||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