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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三十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1-06 10:11     

现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三十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受理编号:1849*

来信:岷县茶埠镇政府在即将汇入洮河的河道内设置垃圾堆放点,大量垃圾(生活垃圾、农药残留物、动物尸体、医疗废物)堆积,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要求拆除垃圾堆放点,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涉及县区:岷县

责任单位:岷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与28批1683*为重复信访。

受理编号:1860

自2015年7月30日以来,包兰铁路在安定区定临公路西川安置点友谊新村施工,扬尘污染严重,震动导致附近居民房屋裂缝。

涉及县区:安定区

责任单位:安定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宝兰客运专线安定段自开工建设以来,路过定临公路西川安置点的大型施工车辆较多,致使该路段扬尘污染较为严重;施工机械对周围居民排水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重型机械设备产生的震动导致该路段环评线内18户居民房屋受损出现裂缝。

是否属实:是

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责成宝兰客运专线定西指挥部和中铁四局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扬尘污染,督促施工单位对道路进行硬化,彻底解决该路段扬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该路段共有18户居民房屋受损出现裂缝,目前已签订补偿协议3户,待资金到位后立即拨付;对于其余15户居民补偿问题正在协调解决。

受理编号:1861

渭源县莲峰镇莲峰河道内王举平砂场,无证采砂,破坏村民耕地。

涉及县区:渭源县

责任单位:渭源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举报的王举平砂厂为渭源县鑫平石料厂,始建于2008年。该厂办理了《采砂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2014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经仔细核查,该砂厂部分生产加工区及堆料区在矿区批准范围外,存在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占用土地堆放砂石料的情况。

是否属实:是

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2016年12月31日,县综合执法局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渭综执行罚告字〔2017〕第1号),责令鑫平石料厂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有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清理堆放的砂料,恢复土地原状。经督促整改,渭源县鑫平石料厂加强了企业组织管理,明确企业主体职责,已清理了非法占用的耕地上堆放的不砂料,自行拆除非法占有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积极恢复土地原状。目前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受理编号:1866

举报人对于受理编号11号举报案件的办理结果不满意,指出仅对供热站进行处罚,但未解决烟粉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查处。

涉及县区:安定区

责任单位:安定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渭源街热源厂项目自2016年5月份启动实施以来,目前已完成了主管网埋设,建成运行高效煤粉热水锅炉1台,换热站8座,实现集中供热面积105万平方米,其余锅炉及厂房正在建设。12月31日接到举报人对案件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投诉后,安定区再次组织调查组深入现场核实、督促整改落实。

是否属实:是

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由于该项目是新建项目,正在建设厂房外围墙体,建设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今年2月底建成后将全面监测,确保达标排放,消除噪声污染。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用先进的布袋除尘、脱硫塔除硫等设备,不存在烟尘污染的问题。

受理编号:1891

安定区称沟驿镇周家河村新农村污水管网的污水外溢冲塌路面。

涉及县区:安定区

责任单位:安定区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称钩驿镇周家河村新农村污水管道承担着称钩驿镇镇区街道和新农村居民区的排水泄洪,由于近两年暴雨多发,管道泄洪压力较大,加之排洪口设在沟崖边,雨水外溢路面排入河道,致使排洪口附近沟崖边道路塌陷。

是否属实:是

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安定区称钩驿镇政府已设置了安全警示牌,正在争取实施配套道路及排水改造提升工程,对镇区及新农村的排水管网进行改造,目前已开展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和招投标。

受理编号:1923

临洮县城区木厂家园供热站排放黑烟污染空气。

涉及县区:临洮县

责任单位:临洮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2016年12月14日至20日临洮县集中供热站脱硫系统存在故障进行检修维护时曾出现过偶发性冒黑烟现象,其余时间各项治污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12月编制的监测报告和信访案件查办时所做的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是否属实:是

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专案组已责成临洮县恒通热力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防止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的发生,减轻该项目大气污染源对区域环境的污染影响。

受理编号:1923

来信:漳县新寺镇新寺村张小同砖厂无任何手续生产经营,长达九年时间无任何部门过问,举报人称当地镇政府领导许某开办该砖厂并充当保护伞。

涉及县区:漳县

责任单位:漳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马庄砖厂(原新寺村机砖厂)厂址建在漳县新寺镇新寺村与武山县马力镇柴庄村漳(县)武(山)公路北侧马庄社,隶属马力镇行政区域范围。由武山县马力镇马力村五组农民张小同生产经营,因地界和管辖权属原因,漳县、武山县主管部门和马力镇、新寺镇多次协调衔接,2013年10月29日,漳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砖厂以及采矿权函照武山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7月7日,武山县国土资源局函复漳县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当中”,武山县环境保护局、工商管理局、国税局依法对该砖厂实施属地管理。情况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是

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漳县新寺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2日下发《关于恢复新寺镇新寺村农户土地的通知》(政府发[2017]1号,依法终止与新寺村农户签订的所有土地无效合同并限期1月拆除砖窑及彩钢棚等地上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确保春耕前恢复土地的农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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